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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6年電力執行調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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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6年電力執行調節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

  2016年電力執行調節工作的通知

  發改執行[2016]413號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陝西省、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吉林省能源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發展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堅持改革引領、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電力執行調節工作,力爭在推進落實電力體制改革上有新作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測分析,準確把握電力供需形勢

(一)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監測工作。要充分認識經濟執行新常態的內涵,準確把握電力需求走勢,運用大數據手段提高監測精度,提升監測水平,加強對重點行業、產業集聚地區用電的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積極和氣象、水利等部門聯繫,及早把握天氣、自然災害對電力供需的影響;強化對水電來水、火電存煤、天然氣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加強對風電、光伏發電出力的預測。積極做好月度監測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預測,請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分析2016年發電、用電和送受電情況,做好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填寫附表並形成分析報告;請有關電力企業總結2015年建設、生產及運營情況,對2016年電力生產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應對措施建議,並做出分析預測報告。

(二)行業協會、電力企業應主動配合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的預測和分析工作。電力行業協會要加強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和統計分析報告。電網企業要做好月度電力電量平衡預測,及時提出有關建議。發電企業要加強生產運營情況監測分析。

(三)發揮機制平臺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電力廠網協調例會機制、電力交易資訊披露機制等平臺的積極作用,溝通情況、反映問題和研究政策,共同做好電力執行調節工作。

二、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

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商能源建設主管部門優先預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的年度發電空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合理確定納入優先發電的機組類型及優先順序。明確並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接受外來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奮鬥目標實現。電力企業要加強配合,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出力預測水平,減緩電力電量平衡壓力。

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會同電力企業,嚴格落實優先購電制度。透過提高負荷監測分析和控制能力、建立市場化的電力應急響應機制、實施有序用電等方式,優先保障一產、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以及居民生活用電;根據本地區用電實際,合理確定優先購電電量規模及優先順序。統籌考慮優先購電電量與發電量計劃的關係,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時,保留的計劃電量規模應不低於優先購電電量規模。

三、堅持市場化方向,積極推進直接交易

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局派出機構,堅持市場化方向,以電力直接交易爲抓手,擴大交易規模、規範交易方式,還原電力商品屬性,促進經濟穩增長。各地直接交易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應在2015年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機組,可根據對應用戶最大負荷利用小時數、本地工業用戶平均利用小時數或一定上限等方式折算扣除發電容量;積極探索交易方式,鼓勵各地嘗試雙邊協商和集中撮合相結合進行交易,爲建立完善電力市場積累經驗,並研究建立市場化的電力平衡機制。中發9號檔案印發後新覈准的煤電機組,電量原則上以市場交易爲主。

四、制定平衡方案,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

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科學制定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有效減少棄水棄風棄光,助推綠色生產。綜合考慮燃料供應、設備健康水平、機組參數、脫硫、脫硝、供暖等因素,推動低污染、高效燃煤發電機組的年利用小時數明顯高於高污染、低效燃煤發電機組。鼓勵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落實發電量原則上獎勵200小時的政策。積極推動替代發電,發電計劃確定後,組織發電企業透過自主協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實施替代,促進節能減排。

五、積極研究,推動開展試點工作

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認真做好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800號)要求和省級政府確定的'工作分工,抓緊研究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積極嘗試適合本地發展需要的市場模式和實施路徑,紮實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落地實施。

一是認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相關工作。有關省份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發改辦執行[2015]2554號)要求和試點方案內容,積極推進試點。其他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突出地區,也可參照檔案精神研究本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

二是抓緊開展交易機構組建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第三方機構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抓緊組建市場管理委員會,研究明確交易機構組織形式,擬定組建方案。

六、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

(一)認真組織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覈。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電網企業考覈工作。電網企業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實有關措施,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有關項目,確保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具體項目要按照程序開展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和我委溝通。

(二)總結城市綜合試點工作。試點城市所在省份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地試點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接受正式考覈驗收。有關電力企業要配合做好試點總結和考覈驗收工作。

(三)創新機制,推廣需求響應。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借鑑試點實踐和國際經驗,繼續組織實施需求響應,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保障電力供需平衡。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尖峯電價或季節電價,爲實施需求響應建立長效機制奠定基礎。研究透過電能替代等方式科學增加用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四)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及應用。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的投入力度,完善平臺功能,挖掘數據潛力,提高監測分析水平,並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推進。

七、做好行政執法和相關法規修訂工作

各地經濟執行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增強服務意識,做好有關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減少外力破壞事故發生;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危害電網安全、盜竊電能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積極推進地方性電力法規體系建設,爲電力執行調節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配合我委開展有關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

附件: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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