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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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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做好清理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相關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爲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部署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以下簡稱清理規範工作),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清理規範工作的重點、步驟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對於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檔案精神不到位的單位和責任人,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

二、全面開展清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本地區全面開展清查保證金工作,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臺帳,確保清理規範工作落到實處。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重點查清本地區以下情況:應取消的保證金種類、涉及項目、收取單位、收取金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項目、收取單位、應返還金額;與清理規範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情況。

三、確保按時返還。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退還,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還到位。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收取單位應在2016年底前返還完畢,並按約定向建築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到返還時限的,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到期按時返還。

四、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區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對保留的保證金,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儘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範保證金的收取、使用、返還等行爲。

五、創新管理方式。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快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資訊公開力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監督約束建築業企業的新機制。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清理規範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清理規範工作領導小組,精心部署,落實責任,會同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清理規範工作。

七、強化監督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並對清理規範工作進行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於2016年10月起,組織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對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檔案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單位,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投資項目的主管部門,將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通報。

八、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對清理規範工作進行多層面、全方位宣傳,營造有利於清理規範工作的輿論氛圍。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佈;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對落實國辦發[2016]49號檔案精神不到位的單位和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要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佈平臺公佈,並透過新聞媒體曝光。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彙總、通報各地清理規範工作開展情況。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每月10日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上月度清理規範工作情況和《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情況彙總表》(附件1、附件2),並於2017年1月底前上報本地區清理規範工作總結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資訊上報責任人,填寫《資訊上報負責人聯繫表》(附件3),於2016年7月29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附件:1.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情況彙總表(一);

2.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情況彙總表(二);

3.資訊報送負責人聯繫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