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申請書一:
長沙縣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長沙縣xx鎮xxx村XX村民小組,身份證號:xxxxx,系烈士xxx的兒子,我**因----------犧牲,被批准爲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因保管不慎造成遺失,根據《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烈士直系親屬中目前只有兒子XXX,(或者烈士直系親屬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確定XXX爲持證人)故本人要求作爲持證人換髮《烈士證明書》,請予以換髮。
申請人:***
2014年7月24日
烈士申請書二:
宣州區民政局:
本人章玉香,戶籍地:宣州區水陽社區,系烈士章永遠的`女兒,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證明書,根據國家政策,要求換髮烈士證明書,因原持證人是我母親,現已過世,所以現由本人申請做持證人,請予換髮。
申請人:
2014年5月30日
烈士申請書三:
縣民政局:
本人xx,性別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
烈士xx,性別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犧牲。原持證人xx,爲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證條件的其他烈屬爲烈士之xx。經家庭內部協商無異議,由本人作爲持證人,特向民政部門申請換髮新版烈士證。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