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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申請書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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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司法鑑定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司法鑑定申請書彙總5篇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街道辦事處西堯頭村36號。 電話:0000000-

被申請人:XXX,男,漢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縣富仁鄉XX村XX組,

電話:000000000

申請事項:

1、對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維修費進行鑑定;

2、對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在維修期間申請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進行鑑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時許,被告xxx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東風牌自卸車)沿富仁鄉建興村五組生產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時,與由東向西xxx駕駛的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車主爲申請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傷,車輛受損。

20xx年x月xx日,周至縣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公交認定

【20xx】第0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認定“xxx駕駛無牌照車輛上路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車速且客貨混裝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基本報廢。

現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爲明確其車輛各項經濟損失金額,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此致

周至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12月2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區XX街X號

聯繫電話:13911XXXX

申請事項:

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申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XXX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評估鑑定。

申請理由:

原告訴被告紀XX一案已由貴院立案受理,因原告受損車輛系新購車輛,行駛剛滿二個月便發生事故。該車經過維修後,儘管具有通常的使用功能,但存在安全係數及舒適度低、噪音大、市場估價貶值等情形,因此,特請求貴院委託鑑定機構對該車輛事故後的貶值損失進行鑑定,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作出xxx中心鑑定結論書(xx價認鑑字[20xx]3號)的鑑定人xxx、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貴院審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託了xxx價格認證中心透過司法鑑定確定涉訴帕薩特的價格。20xx年11月3日該中心作出《鑑定結論書》(xx價認鑑字[20xx]3號),鑑定涉訴“鑑定標的的價值爲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申請人認爲,該鑑定意見證明涉訴標的價格,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還需由鑑定人出庭說明鑑定人資質、鑑定方法及過程事項。爲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特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請予以覈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4

申請人:陳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3303261965XXXXXXXX。漢族,住平陽縣鰲江鎮河濱村,

申請事項:

1.申請對賣盡契約進行書寫時間鑑定;

2.申請對陳紀旺在契約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鑑定;

3.申請對陳紀旺在契約上的手印進行真實性鑑定。

事實與理由:原告姜X春訴被告應X語、陳X、陳X璋、陳X康、陳X芝、陳X如6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現被告陳X如有正當理由懷疑原告提供的賣盡契約系僞造。特申請法院委託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對上述請求事項進行司法鑑定。

此致

平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X如

  20xx年7月18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爲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爲本案需要對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後,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幹警送往三二○一醫院治療,但三二○一醫院將被害人肖某某誤診爲“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後,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吳朝俊、王娟,漢中市公安局法醫呂有信,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肖某某的屍體作出了《屍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肖某某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醫院與被害人肖某某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三二○一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肖某某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爲: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爲直接導致的,那麼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爲直接導致的。那麼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⒊司法鑑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爲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範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於進行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是輕傷,那麼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 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