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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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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爲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爲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爲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係,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ppp模式是什麼意思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啊

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爲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爲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爲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係,並透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爲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係,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範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PPP模式也稱PPP融資

PPP模式隨着項目融資的發展,有一個詞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夥或合營,又稱公私協力)開始出現並越來越流行,特別是在歐洲。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並向公衆提供公共服務。本文擬對PPP的各種定義作一個綜述,並論述它的理論基礎。

狹義定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爲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係,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爲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則

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簡寫,中文直譯爲“公私合夥制”,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透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係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曆史,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爲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爲"試圖去總結PPP是什麼或者應該是什麼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它沒有固定的定義,並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

分類方法

由於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或者對於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

廣義PPP可以分爲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託代爲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並透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蔘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透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

PPP模式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係,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透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透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於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並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主要優點

在於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

PPP模式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爲,透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於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PPP項目中的投入要小於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採用PPP方式的收益。

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週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爲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爲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爲公衆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應用範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意義

管理學家ker曾經指出:“政府必須面對一個事實:政府的確不能做、也不擅長社會或社區工作。”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資源的汲取與分配應該以高效率的方式進行。政府負責政策制定與規劃,而將政策執行落實於民間社區或私營部門,這樣不僅可以減輕政府長久以來的財政負擔,又可將社區及民衆力量引入公共服務的進程當中,以強化公民意識與社會認同感,同時提高了資源使用效能和建設、運營效率。因此,在現代化社會的發展進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現實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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