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社會實踐報告>

2016年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範文

學問君 人氣:2.01W

實踐和行動是人生的基本任務,學問和知識不過是手段、方法,透過這些才能做好主要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了關於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

2016年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範文

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範文(一)

這個暑假,我走進了xxxx刑庭,進行了爲期不長的兩週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後,

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發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閱及複覈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穫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於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

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鬆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

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爲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現,必須逐一校對,細緻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啊。

同時,我還發現,刑庭的電腦裏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並且在以後的工作中這個“作戰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爲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

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初中未畢業,而父親,作爲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

看着淚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爲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於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並且花都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透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於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爲,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行爲。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爲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

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並不構成綁架罪,而爲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纔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透過實踐的運用,纔可以說是屬於自己的。

五、關於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現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看來依法治國的方針,法律意識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

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小學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並初步瞭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透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能力。

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範文(二)

裴斯泰洛奇曾說:“實踐和行動是人生的基本任務;學問和知識不過是手段、方法,透過這些才能做好主要工作。所以人生必須具備的知識應該按時間和行動的需要來決定”。這說明知識和實踐永遠是分不開的,在實踐中可以檢驗真理,也可以培養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效能,彌補不足。

爲了開拓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鍊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後畢業後能真正走入社會,並且能夠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處理各方面的問題,我們四十三個人懷着同樣的夢想參加了這次的暑期三下鄉活動,在活動中我們受益匪淺。

我們不僅下鄉帶去知識,還深入農村,瞭解當地的民情。參加這次的暑期“三下鄉”,使我有了一個驗證自我的機會,使我無論是能力上還是心靈上都有了更深一層的進步,同時也看到了自身的缺點和不足。

維持了十二天的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結束了,辛苦而充實,沉重卻又充滿欣慰。經過這半個月的旅程,受益匪淺。我們團隊四十三個人給茂名市高州高豐小學那羣淳樸的孩子以及熱心的村民帶去了些微薄的幫助和淺顯的知識,卻帶回了多少錢也買不回的一種態度,一種責任,一種深刻,一種認識。

忘不了那田間壠上無處不氤氳着的迷人綠意;忘不了那滿山遍野的龍眼樹;也忘不了高豐小村農村留守兒童那天真稚氣的笑容,忘不了村裏留守老人們那飽經風霜的臉和仁慈愛憐的眼神;更忘不了在期間我們四十三個人相互扶持,相互依賴,相視而笑,相擁而泣。而這一切一切,將永遠珍藏在我們心底……

明朝的王廷相說過:講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謂真知矣。徒講而不行,則遇事終有眩惑。確實,這是個奇妙又難忘的社會實踐,一方面,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麼我們所學的就等於零。

另一方面,透過實踐可爲以後找工作打下基礎。透過這段時間的實踐,學到一些在學校裏學不到的東西。因爲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