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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佈公積金貸款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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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曉旭、通訊員歐東勇報道:6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透過其門戶網站全文公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據介紹,本次修訂是對現有貸款暫行規定部分內容的修訂和補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確人才住房納入公積金貸款支援範圍、子女可爲父母貸款購房並償還貸款、取消配偶必須爲共同申請人規定、強化違規貸款申請的監管、明確信用記錄標準等內容。

深圳發佈公積金貸款新規

子女公積金可爲父母貸款買房

據瞭解,爲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尤其是家庭成員間的扶持,深圳公積金貸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際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積金帳戶餘額可以共享給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積累更多的`帳戶餘額,提前申請到較高的貸款額度,同時將父母的帳戶餘額發揮到最大。不僅如此,職工本人的帳戶餘額如果已經滿足了購房需求,父母的帳戶餘額還可以直接衝抵子女的公積金貸款本息,爲子女減輕還貸壓力,這樣從貸中和貸後兩個層面考慮了代際之間公積金帳戶餘額的聯通,將公積金貸款作用發揮到最大。

爲進一步完善該項機制,體現家庭代際成員間的互動扶持,此次修訂,擬在原規定父母支援子女的基礎上,將子女支援父母也予以納入,子女可以申請公積金支援父母貸款購房或者爲父母償還公積金貸款。

配偶不再需要作爲共同申請人

據介紹,現行貸款規定中明確,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爲單位進行申請時,職工的配偶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爲讓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共同申請人選擇更加自主靈活,此次修訂,擬取消配偶必須作爲共同申請人的規定,修改爲配偶可自願選擇成爲共同申請人。如此一來,當職工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時,不會因曾爲共同申請人使得自己的貸款資格受到限制。

而且,對於不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配偶,也不需要作爲共同申請人出現,這樣就不會對職工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造成影響,進一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另外,新規擬增加子女可爲共同申請人的表述,進一步擴大共同申請人的範圍。

房產套數以產權人家庭爲單位

深圳現行貸款規定中要求,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產總數進行計算。此次修訂,擬將此項條件進一步放寬,只按產權人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多的一方進行計算。

例如,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父母作爲共同申請人的,貸款規定修訂以前,房產套數認定以職工家庭名下及父母名下共有房產套數之和爲準;貸款規定修訂以後,若職工爲唯一產權人,父母名下房產不再計入房產套數計算。

弄虛作假5年內不予公積金貸款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部分職工違規透過臨時提高繳存基數、突擊補繳、掛靠繳存等方式來提高貸款額度,這種行爲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帶來不良影響,影響合規繳存職工的權益。爲對該類行爲強化監管,此次修訂,擬在貸款規定增加帳戶存疑審查機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住房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5年內不予申請公積金貸款。另外,此次修訂擬對職工的信用標準進行明確,對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記錄的申請人,不予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