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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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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住房公積金最新貸款條件:

2014年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申請貸款之日前,個人和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對轉業軍人、新參加工作人員,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

(三)新調入我市工作的職工,如在原工作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現在工作單位的,按連續繳存計算,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單位連續欠繳公積金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對該單位職工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如欠繳公積金的`單位將欠繳公積金足額補繳後,可視同爲連續繳交,該單位職工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五)具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銀行的自住購房貸款證明和相關材料。

(六)具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合法擔保手續。

(七)具有不少於住房總價30%的自籌資金作爲購房的首付款。

(八)新購自住住房合同期限或房產證在一年內(含一年)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二手房以交易契稅發票時間爲準,期限爲一年內(含一年)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十)在本市繳交住房公積金,但本人從未申請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雖申請過,但已全部償還貸款本息金額,需要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憑異地所購自住住房合同、發票、預售樓許可證、本地房產作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