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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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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保女職工街道建立生育保險個人資訊檔案

生育保險辦事指南

1.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的,在懷孕後應當攜帶《準生證》、本人社會保險卡等相關證件,到所居住的街道辦事處(參保女職工爲烏魯木齊市戶口,持有烏魯木齊生育服務證的,在發放生育服務證的街道錄入個人資訊;參保女職工爲異地戶口的,持有外地生育服務證的,在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錄入個人資訊;男職工配偶無勞動收入的,在家庭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錄入個人資訊)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個人生育保險資訊檔案(錄入夫妻雙方姓名、出生年月、族別、身份證號、準生證號、孩次、聯繫方式等資訊),填寫《社會保險待遇代付申報表》,錄入資訊系統,並留存準生證複印件等相關憑據。

2.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做流(引)產的,可直接持本人社會保險卡在本市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做流(引)產手術;其生育津貼的申領應在流(引)產前或流(引)產後持本人社會保險卡及身份證及時到所居住的街道辦事處填寫《社會保險待遇代付申報表》,錄入資訊系統、留存相關憑據。

3.參保職工做結紮、放置宮內節育器、取出宮內節育器、再生育實施復通手術等計劃生育手術的可持本人社會保險卡直接在本市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做計劃生育手術。

4.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配偶無勞動收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應當按照規定攜帶“結婚證”、《準生證》(做計劃生育手術的不需提供)、男職工社會保險卡及男職工配偶無勞動收入的證明材料等,到所居住的街道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個人生育保險資訊檔案(錄入夫妻雙方姓名、夫妻雙方身份證號、準生證號、結婚證號等資訊),同時留存準生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男職工配偶無勞動收入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憑據。

二、 參保女職工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做產前、產後檢查、生育及做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本人社會保險卡、身份證。參保男職工配偶(無勞動收入的)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做產前、產後檢查、生育及做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男職工的社會保險卡、夫妻雙方身份證。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核對享受待遇人員(含男職工及其配偶)是否與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險卡一致,並及時上傳生育保險入院登記資訊。

三、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每日給參保職工提供前一日的醫療費用清單。牀位費超出支付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徵得參保職工同意並簽字。

四、 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做產前、產後檢查、生育及做計劃生育手術的,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限額以內(含限額)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發生醫療費用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個人不支付費用;未超出限額的結餘部分,可以用於產後檢查、產後康復治療等;超過限額的部分由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