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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貸款下月起調整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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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青島公積金資金執行壓力不斷加大,公積金貸款政策將逐步收緊。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今年3月10日起,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滿12個月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具備貸款資格,而此前標準爲6個月。此外60萬元的最高貸款額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纔有可能享受到,僅本人符合申貸的,購買新房貸款額最高爲36萬元。此外在提取公積金方面也有一定修改。

青島公積金貸款下月起調整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由於受“國五條”和職工住房剛性需求增長雙重因素的影響,全國多數城市樓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帶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放量增長。2013年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戶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100.59億元,年發放額首次突破 100億元大關,發放筆數、發放金額分別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創青島歷史新高。

受其影響,青島住房公積金資金執行壓力不斷加大,現階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採取資金按計劃調配、貸款發放輪候等措施。爲保證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調研其他城市經驗做法,以及透過多形式、多渠道徵求繳存職工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結合青島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現狀和業務實際,進行了本次貸款政策調整。

調整內容

【新政1】申貸資格的繳存標準調整: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貸時帳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

之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貸繳存標準是 “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6個月,且在申貸的近6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3個月,累計繳存6個月”,該申貸繳存標準是2008年爲應對金融危機、鼓勵居民購買住房出臺的臨時性措施,規定相對寬鬆。目前外部環境和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應當根據形勢變化進行調整。同時,《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規定,借款人需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2】貸款額度計算調整:將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由40%調整爲30%,同時增加個貸餘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並按“就低”原則確定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增加個貸餘額倍數法,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帳戶正常繳存餘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帳戶餘額設定5000元的起點數,帳戶餘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帳戶正常繳存餘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帳戶餘額設定1萬元的起點數,帳戶餘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細化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標準,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爲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貸款最高額度爲35萬元;借款人僅本人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爲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貸款額度最高爲21萬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貸款額度計算方面,一直以來青島的政策是,在不高於全市最高貸款額度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計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請人的還貸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在貸款期間根據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總收入的40%)計算可貸額度,這種計算方式無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有多少餘額即使餘額是零,也有可能申請貸到最高額度即60萬元的貸款,不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權利義務匹配的原則。同時,之前40%的還貸能力系數只考慮了職工貸款本金的償還,未考慮貸款償還資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據資金形勢和業務實際進行調整。

另外,此次政策調整,在保留以還貸能力確定貸款額度的基礎上,將申請人貸款額度與其公積金帳戶存儲餘額掛鉤,按申請人帳戶餘額的15倍,其中經濟適用住房按20倍計算貸款額度,多存多貸,體現權利義務對等和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的政策優惠,且根據購房類型的不同,分別設定了5000元和1萬元的帳戶餘額起點數,對帳戶餘額低於起點數的,按起點數計算,也切實保障了中低收入羣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最後,爲使低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能惠及更多繳存職工家庭,更好體現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則,在充分借鑑其他城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根據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情況,按借款申請人單方、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情形,對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做出了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