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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無戶口人員入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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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分別對北京市八類無戶口人員如何進行戶口登記做出了相關說明。

北京市無戶口人員入戶指南

  北京市無戶口人員入戶指南

第一類: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爲本市戶籍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辦理流程: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相關材料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原則,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登記戶口。

注意事項: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申請隨母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如所持《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覈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第二類: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爲本市戶籍人員且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辦理流程: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相關材料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登記戶口。

注意事項: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的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第三類: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範圍內撿拾未辦理收養登記,事實收養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收養登記證》

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

辦理流程:憑相關材料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登記戶口。

注意事項:《收養登記證》當事人可以向本市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

第四類: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

辦理條件:原本市戶籍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戶口被註銷人員。

辦理材料: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辦理流程: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相關材料,向擬落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恢復戶口登記。

第五類: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辦理條件:本市農村地區因婚嫁戶口已遷出的原我市戶籍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流程:向原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恢復戶口登記。恢復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第六類: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原本市戶籍人員,持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件,在遷往外地過程中因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

過期的戶口遷移證件或者遺失說明

辦理流程:憑相關材料向簽發地派出所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並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本市生源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向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經審覈後恢復戶口登記;其他原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向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恢復戶口登記。

第七類: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父母一方爲本市戶籍人員,另一方爲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員,在我國國內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

辦理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

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辦理流程: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相關材料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覈後登記戶口。

注意事項:申請隨父落戶的,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申請隨母落戶的,如所持《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覈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第八類: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符合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的,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無戶口人員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覈實後登記戶口。

注:上述八類“辦理條件”中涉及“本市戶籍人員”是指除駐京辦戶口、博士後戶口、學生集體戶口等以外的北京市戶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