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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積分入學政策解讀(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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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長往往爲了孩子讀書的問題操碎了心,而對於在肇慶打拼的各位家長,爲了能讓孩子能讀上書,所以對肇慶積分入學政策還是需要有所瞭解的。下面是關肇慶積分入學政的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肇慶積分入學政策解讀(圖解)

  積分入學政策變化:

積分入學指標項目最高合計分值300分不變,但由8個積分指標項目變爲6個,分值作了部分調整。

居住條件由持有本區房產證(40分)變爲持有端州區房產證(70分或40分),其中,父母持有房產證由40分調整爲70分,另增加“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有房產證且父母其中一方戶口在該地址得40分”。此外,今年刪除了所持廣東省居住證或暫住證有間隔這一扣分項目。

今年不再將計劃生育一項納入計分指標。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由原來八類,重新劃分爲優撫羣體類、特殊行業類、人才類和境外羣體類四大類共八小類。

受理積分入學申請的時間由“每年本地戶籍生招生報名入學的時間”調整爲“每年本地戶籍生報名錄取後”。今年積分入學志願填報時間共四天,分別在6月27—28日和7月4—5日。報名地點設在黃崗小學、十一小、百花園小學蕉園校區和睦崗中心小。

  肇慶積分入學政策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

  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

  (2015年修訂)的通知

  端府辦〔2015〕4號

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2015年修訂)》已經2015年2月8日區黨政班子會議審議透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15日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

  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

  (2015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端州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規範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肇人社發〔2013〕32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端州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端州區戶籍,隨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到端州區共同居住的適齡入學兒童,包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父母雙方或一方爲端州戶籍,但自身爲非端州戶籍的兒童。

第三條 本辦法只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入學。

第二章 入學條件

第四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端州區公辦學校入學的,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居住條件、穩定職業條件和戶籍條件。凡在端州區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人員,其年滿6至15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端州區戶籍隨遷子女具有積分資格,可以透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居住地附近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其中,證明符合居住條件須提交材料:端州戶籍的申請人提供戶籍證明;肇慶市外戶籍的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居住證;端州區外肇慶市內戶籍的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住所地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符合穩定職業條件須提交材料:申請人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即有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的連續6個月以上的端州區[含端州區內的廣東省直、肇慶市直單位]養老保險(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賬單或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的連續6個月以上的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證明符合戶籍條件須提交材料:申請人及兒童的戶籍證明。申請入讀小學的還需提供兒童的出生證和免疫證。

第五條 符合《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不參與積分入學,教育部門根據兒童實際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就近統籌安排入學。申請人需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第三章 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