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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職工醫療保險按月繳費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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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醫保繳費後或將不再需要三個月的“等待期”,到賬後的下月即可享受醫保待遇。17日,佛山公佈《關於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徵求公衆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該《意見稿》首次明確提出用人單位若未依法爲員工繳納社保,其間員工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佛山職工醫療保險按月繳費到賬

 更大程度方便參保人

從《意見稿》中發現,與以往的佛山醫保政策相比,該《意見稿》就醫保待遇享受時間、中途參保、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轉換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其中醫保繳費後的待遇享受時間爲重要調整內容之一。根據《意見稿》,職工醫保參保人按月繳費到賬後的次月就可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從中斷繳費月或欠費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然而根據以往的醫保政策,參保人即使成功繳費之後,仍需要連續參保繳費滿90天,從第91天零時起才正式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也就是說取消了等待期”,佛山市人社局醫保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早前的醫療改革試點設定了“等待期”,目的是爲了規範醫保繳費,防止“生病才參保”等投機參保現象。爲了更大程度方便參保人享受待遇,此次《意見稿》規定參保人成功繳費後享受待遇不再需要3個月的等待期。

現場刷卡可馬上到賬

何時纔算成功繳費?上述負責人介紹,參保人若前往地稅部門現場刷卡繳費則可馬上到賬,若選擇銀行代繳的方式可在一個月之內到賬。

另外,《意見稿》對中途參保行爲也取消了“等待期”。以往參保人中途參保並按規定繳費達賬後,從參保申報之日起計滿90天后方可享受相關待遇,《意見稿》規定,中途參保人在參保繳費達賬後,從辦理參保的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支付限額提至工資8倍

另一個重要調整是,佛山或將首次實行動態調整每個社保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根據《意見稿》,從2016年7月1日起,佛山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或將提高到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倍,而佛山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則或將提高到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參保人因此(調整)將得到的實惠是,繳納越多待遇報銷時也會越大。”佛山市人社局醫保科相關負責人對此解讀稱,廣東省今年在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相關意見中提出在2015年居民和職工醫保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5%左右和85%以上,爲此將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首次對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的`職工發生醫療費用明確責任。該《意見稿》中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職工醫保而未參加的,或因欠費、中斷繳費導致參保職工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的,其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以往這一塊沒有明確的法規政策,也因此會產生一些勞動糾紛”,上述負責人介紹,若《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正式透過,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爲員工繳納社保,員工發生醫療費用後拒絕承擔相關費用責任的,佛山人社部門將會依法對其強制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