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有什麼好的例子可以參考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1、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之和爲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計算舉例
甲某,男,1946年12月生,廣州市屬某國企固定工,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起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費至2006年12月年滿60週歲。1994年1月~2006年12月的個人繳費工資記錄見表1。
表1:甲某個人繳費工資記錄
時間 | 1994.1-1994.6 | 1994.7-1995.6 | 1995.7-1996.6 | 1996.7-1997.6 |
繳費工資 | 498 | 523 | 957 | 1256 |
時間 | 1997.7-1998.6 | 1998.7-1999.6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繳費工資 | 1646 | 1823 | 2016 | 2249 |
時間 | 2001.7-2002.6 | 2002.7-2003.6 | 2003.7-2004.6 | 2004.7-2005.6 |
繳費工資 | 2688 | 3011 | 3279 | 3316 |
時間 | 2005.7-2006.6 | 2006.7-2006.12 | ||
繳費工資 | 3742 | 4050 |
解答:甲某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計算過程及結果。
(一)已知的相關數據。
1、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元。
2、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元。
3、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爲:25年6個月(審覈至1992年6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將1993年12月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計算在內,即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27年計算。
4、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爲:14年6個月(從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起計算,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視同繳費年限中,即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3年計算。
5、甲某的繳費年限爲:40年(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6、市本級視同繳費指數=1.201(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帳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7、市本級視同繳費帳戶“每滿1年記賬額”:1685.30元(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帳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8、市本級個人繳費費率一覽表。
時間 | 1994.1-1995.6 | 1995.7-1997.6 | 1997.7-1998.6 | 1998.7-1999.6 |
費率 | 2% | 3% | 4% | 5% |
時間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2001.7-2002.6 | 2002.7~ |
費率 | 6% | 7% | 8% | 8% |
9、2006年7月後個人帳戶年記賬利率爲:1.98%。
10、甲某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爲31.5年。
11、甲某2006年6月30日前在廣州的繳費年限爲39.5年。
12、截至2006年6月底,甲某個人帳戶儲存額爲31421.88元;截至退休前,甲某個人帳戶儲存額爲33688.19元。
(二)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①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 1994.1-1994.6 | 1994.7-1995.6 | 1995.7-1996.6 | 1996.7-1997.6 | 1997.7-1998.6 |
繳費工資 | 498 | 523 | 957 | 1256 | 1646 |
全省在崗職平 | 444 | 444 | 593.00 | 688.00 | 761.00 |
繳費指數 | 1.122 | 1.178 | 1.614 | 1.826 | 2.163 |
時間 | 1998.7-1999.6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2001.7-2002.6 | 2002.7-2003.6 |
繳費工資 | 1823 | 2016 | 2249 | 2688 | 3011 |
全省在崗職平 | 808.00 | 853.00 | 942.00 | 1152.00 | 1307.00 |
繳費指數 | 2.256 | 2.363 | 2.387 | 2.333 | 2.304 |
時間 | 2003.7-2004.6 | 2004.7-2005.6 | 2005.7-2006.6 | 2006.7-2006.12 | |
繳費工資 | 3279 | 3316 | 3742 | 4050 | |
全省在崗職平 | 1485.00 | 1666.00 | 1843.00 | 1997.00 | |
繳費指數 | 2.208 | 1.990 | 2.030 | 2.028 |
②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122×6+(1.178+1.614+1.826+2.163+2.256+2.363+2.387+2.333+2.304+2.208+1.990+2.030)×12+2.028×6
=314.738
第二步: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1.201×27年×12個月)+314.738]÷[(27年×12個月)+(13年×12個月)]
=1.466
第三步: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1.466=2927.602
第四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1%
=984.92元/月
第五步: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總額÷計發月數
=33688.19÷139=242.36
第六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1772.04
②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帳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帳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帳戶補記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帳戶補齊總額
=[1993年所在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③計算視同繳費帳戶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退休前)的利息。
利息(按半年計息)=483.03
④計算退休時視同繳費帳戶總額
退休時過渡性帳戶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帳戶儲存額+利息
=49166.09+483.03
=49649.12元
⑤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過渡性帳戶總額÷120
=49649.12÷120=413.74元
第七步: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641.02元
(三)計算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2005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繳費年限×1%
=(2861-1997)÷2×39.5×1%
=170.64元
(四)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20%
=517元/月
第二步: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截止2006年6月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31421.88÷120
=261.85元
第三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 1994.1-1994.6 | 1994.7-1995.6 | 1995.7-1996.6 | 1996.7-1997.6 |
繳費工資 | 498 | 523 | 957 | 1256 |
本市職平 | 403 | 523.00 | 718.00 | 847.00 |
繳費指數 | 1.236 | 1.000 | 1.333 | 1.483 |
時間 | 1997.7-1998.6 | 1998.7-1999.6 | 1999.7-2000.6 | 2000.7-2001.6 |
繳費工資 | 1646 | 1823 | 2016 | 2249 |
本市職平 | 971.00 | 1093.00 | 1194.00 | 1350.00 |
繳費指數 | 1.695 | 1.668 | 1.688 | 1.666 |
②計算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236×6+(1.000+1.333+1.483+1.695+1.668+1.688+1.666)×12
=133.812
③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臨界指數×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間的實際繳費月數)
=[(1×27年×12個月)+133.812]÷[(27年×12個月)+(7.5年×12個月)]
=1.106
④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1350×1.106=1493.10
⑤計算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 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係數×[(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1493.10×31.5×1.2%×1.418+1093×10%
=909.61元
(說明:1.418爲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的乘積)。
第四步: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計算五年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因爲,新辦法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於舊(原)辦法養老金1688.46元
所以,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養老金-原辦法基本養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粵府96號文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爲1700.78元/月。
拓展閱讀:職工如何領取基本養老金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二是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三是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爲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繳費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3、應發給基礎養老金的,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按月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帳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1997年統一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