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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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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廣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一、基本原則

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償範圍包括住院費用補償和特殊病種門診費用補償。特殊種類慢性病是指診斷明確,治療週期長,醫療費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點。對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應遵循嚴格界定、定性準確、病種限制、費用控制、補償有效、程序規範、循序漸進的原則。經縣級新農合管理部門或經辦機構確定,參合人員在門診治療的特殊病種費用可由新農合統籌基金補償。

二、納入新農合門診補償範圍的特殊病種

(一)高血壓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級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償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九)類風溼關節炎;(十)糖尿病; (十一)惡性腫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十三)再生障礙性貧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風後遺症;(十六)系統性紅斑狼瘡;(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農合各統籌單位可根據本地實際,增加本地新農合補償範圍的特殊病種。

三、特殊病種診斷及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

(一)參合人員居住縣(市、區)範圍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二)與本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轉診關係的地級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三)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經確診的特殊病種患者,可在居住地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繼續治療;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特殊病種患者,必須由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或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書面同意,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標準

(一)補償比例及限額。

1.起付線。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門診費用年內累計達300元。

2.補償比例。起付線以上費用按符合補償範圍費用的30%補償報銷。重性精神疾病的補償比例可適當提高。

計算公式:(特殊病種門診總費用-自費部分-起付線)×補償比例=應補償金額

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起付線仍按1000元計算。

3.補償限額。單一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爲3000元;參合人員同時患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的,年累計補償支付上限爲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進行門診治療的,住院費用補償和門診費用補償總額年累計限額爲當年住院最高補償限額。

在扣除自費項目和起付線後,補償額低於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參照上述標準,根據本地新農合資金情況,對補償標準和比例進行調整。

(二)特殊病種的用藥和診治範圍。

新農合特定病種的門診治療所使用的藥品及治療項目必須與該疾病治療相符,同時符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規定以外的`費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應從費用總額中剔除。門診處方及藥品使用量要嚴格按慢性病門診診療有關規定執行(不能超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