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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可用於租房或交物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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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全市統一繳存比例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可用於租房或交物管費

會上,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等會辦單位相關負責人與曹志偉及其他聯名提案人崔虹、王文康,以及市政協提案委副主任蘇勇等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商議。

曹志偉提到,由於現實情況是中高收入人羣更有能力支付首付,即可貸款提取,造成富人優先用了窮人的錢低息貸款購房,多數繳存人的貢獻成爲少數人的福利,公積金甚至成爲了“劫貧濟富”的工具。而企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不一則加劇了這一現象。“有些民營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而一些國企或者央企的比例卻可達到20%,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其透露,目前每年因公積金引發的勞資糾紛案件正在逐年增加。

他建議,在擬出臺的新規可參考國外的`做法全市統一繳存比例,以實現公積金政策的公平。“其實最好是取一箇中間值,比如可以全市統一定在8%~10%的這個繳存比例。”據其透露,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已表示會將該建議納入研究討論。

建議公積金可用於租房

曹志偉認爲,公積金新政確實應適當限制二次貸款提取的人羣,從而放低未使用過公積金人羣的門檻。他認爲,在房價高企環境下,目前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額度已無法幫助絕大多數繳存人實現買房設想。“2013年廣州市公積金的使用率超過80%,在全國省會城市中排首位。但截至2013年年底,累計接近800億的貸款總額僅發放給了9%不到10%的貸款人。也就是說,9%的貸款人,使用了約80%的公積金餘額,90%的繳存人未享受到公積金當初設立的目標所帶來的購房實惠。”

他建議對公積金的定位應順勢做出改變,如針對中低收入階層,應轉爲支援租房。而對於低收入人羣則應允許他們用作支付其集體宿舍的租金,直接用住房公積金來抵扣房租。“爲了工作方便,單位直接集體代爲辦理。”

他還建議可大膽嘗試將住房公積金轉變爲免稅工資,每月隨工資直接發放給職工,既保留了其免稅的福利,又能讓員工切實的享受住房公積金所帶來的好處。“甚至針對一些低收入人羣,可以支援將支付物業管理費也列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途範圍。”

針對此前曹志偉建議“大病可以提取公積金”的設想,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會上表示,實際操作中,只要有相關證明,住宅裝修與租房、及特殊情況下的重大疾病也可以允許提取公積金。不過記者瞭解到這項規定卻並未在政策中特別明確表示。“這些救命錢要提取至少需要醫院和單位的證明,以及醫保已無法滿足等條件,相信新一輪意見徵集中會明確這一點。”曹志偉說。

增值部分不應用於補貼廉租房

“2013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收益率爲3.78%,但屬全國中偏上水平。”曹志偉還建議,爲提高公積金收益,應將現有的公積金管理與運營機構分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做戰略規劃和監督管理,資金則交由專業機構管理。

對於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在扣除管理費及風險準備金之外,不應拿錢去補貼政府廉租房或公租房。“因爲保障房的建設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讓繳存人承擔,否則這是對繳存人的不公。”曹志偉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