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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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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企業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本規定確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月繳納。

  北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16

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爲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帳戶。

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爲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爲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帳戶。

北京市出臺的“關於統一2015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規定,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292.6元、失業保險費77.5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775.6元、失業保險費46.54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爲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17元、失業保險費31.02元。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5.1元、失業保險費5.17元

拓展閱讀

  2016年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通知

  京社保發〔2015〕19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參保單位、存檔繳費人員:

爲確保度各項社會保險(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收繳工作的正常進行,現就申報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期限爲6月5日至7月25日。

二、用人單位以職工度月平均工資作爲申報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三、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四、用人單位可以透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件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透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彙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簽字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須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時限內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的手續。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檔次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

請各社保經(代)辦機構切實做好社會保險繳費工資覈定及解釋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反饋市中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