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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江蘇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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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的江蘇社保繳費基數出臺了,下面帶來江寧和南通2017-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以供參考!

2017-2018江蘇社保繳費基數

  【1】2017-2018江蘇江寧區社保繳費基數

關於開展南京市江寧區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和2016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江寧人社政字[2017]18號

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22號)、《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第36號令)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1號令)、《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以及《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的意見》(寧政發[2007]206號)等規定,爲確保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繳,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對我區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2017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和2016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審查時間

用人單位應自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法定工作日),到指定地點(見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單位用戶登陸後看通知)辦理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和2016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手續。

二、申報、審查內容

(一)繳費基數申報。2017年度繳費基數是以職工本人2016年1-12月的全部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數作爲月繳費基數。職工的工資性收入指單位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報酬,包括基本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包括實行工資包乾、提成、承包以及各類按要素分配等形式)的單位和職工,繳費職工個人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其月繳費基數爲按不低於我省上年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用人單位應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爲基數申報,工資總額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口徑。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總額爲基數繳費。參保人員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017年度繳費基數的.適用時間爲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適用險種爲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用人單位應根據《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所列內容如實填寫本單位從業人數、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及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等情況。

三、申報、審查方式

(一)繳費基數申報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全部實行網上填報、櫃面申報審查;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全部採用櫃面申報審查的方式。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行統一受理、集中辦理。

各用人單位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操作:單位用戶登陸-全部展開-單位年檢申報-單位花名冊下載)和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和2016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資料包(操作:點下載中心(more)-社會保險所,點擊此資料包)。單位須按照資料包中《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須知》的要求將附表1-附表2、附表5、附表8、附表9、附表10以及《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等有關數據錄入到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生成附表3。用人單位應及時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所涉及的《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附表1、2(必填)、附3(自動生成)和附表5、8、9、10(無數據不填,有數據必填且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附表5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退休證明或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護照和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證明;附表8需提供勞務派遣單位已由社保機構申報審覈透過的有關人員工資總額證明;附表9需提供學校和單位簽章的實習協議名單以及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證明;附表10需提供職工在其他單位的參保證明和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證明),以及《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一式兩份,須經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確認)等資料按規定送至規定地點辦理申報、審查手續,同時附報以下資料(注:提供資料時需加蓋單位公章):

(1)《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批件、組織機構代碼和法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或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複印件;

(2)2016年度《單位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情況綜合表》;

(3)納稅彙算清繳企業需報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工資總額),三資企業和納稅彙算清繳企業需報2016年度審計報告、《2016年財務綜合指標補充資料表》(會外年通04表)、外商投資情況表等與工資總額有關的報表;納稅爲覈定定額徵收的企業還需提供覈定徵收批文,不能提供批文的視爲納稅彙算清繳企業。

(4)2016年度單位財務年報(含工資總額);

(5)月繳費基數超過16800元的參保職工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證明;

(6)其它與工資總額有關的報表。

《2017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表》必須經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工會主席或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在申報《南京市江寧區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情況說明表》時,對錶中“差異原因說明”相對應欄填報的數據必須與具體的附表名冊相對應, 並附有關文字說明;《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須經職工本人確認。職工本人確認的方式原則上由職工本人直接在《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上簽名後由單位統一上報至區社中心;參保人員較多的單位可採取將申報的《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在單位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單位公示文書須報區社保中心備案。

(7)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書(附:實際用工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批件、組織機構代碼和用工單位的法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或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複印件,並提供實際用工單位勞動保障證號);使用實習生的用人單位提供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及實習學生名單。

(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用人單位攜帶蓋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的《報告書》送至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加蓋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審驗章。

四、逾期申報、審查和瞞報、少報的法律責任

各用人單位須按實及時申報繳費基數,至2017年6月20日仍未申報繳費基數並覈查透過或預透過的單位,區社保中心將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規定,自2017年7月起(預透過單位自規定期限之次月起)暫按該單位上月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的110%確定職工繳費基數,直至申報覈定的次月起按申報審覈數徵繳,其中對申報覈定的繳費基數超過已徵收的繳費基數部分,予以一次性補繳,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區社保中心將對各用人單位申報的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建立稽查稽覈制度,對未按規定申報的單位,將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將其列入社會保險稽查稽覈範圍。對用人單位瞞報、少報應參保人數或繳費基數(含所附材料弄虛作假或逾期拒不提供有關資料等行爲)的,對瞞報、少報的部分予以補繳,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或弄虛作假、不如實報送書面審查資料的,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爲的,由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五、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須按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申報其繳費基數,不需考慮我市2017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因素。對於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低於最低繳費基數或高於最高繳費基數的,待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公佈後由區社保中心統一處理。

(2)用人單位須認真核對《南京市江寧區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花名冊》中參保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數據,確需要修改的,須填報《南京市江寧區社會保險數據修改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區社保中心辦理變更手續;所在街道、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戶籍地郵政編碼和戶籍地地址、常駐地郵政編碼和常駐地地址等需要修改的,可直接在花名冊中修改,並錄入到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

(3)2017年1月1日起新進單位人員可按其起薪整月的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2017年3月至6月新增的參保人員,其2017年7月(含7月)以後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按職工本人2017年6月份的實際繳費基數確定。

(4)在省社保中心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其職工其他險種的繳費基數按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2017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同時在南京市、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單位應先到南京市、其他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基數申報,取得工資總額證明(單位部分人員不在本區參保或在勞務派遣單位參保的工資總額確認表,以下同)後方可辦理我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5)對於有勞務派遣的實際用人單位,應先取得工資總額證明再由勞務派遣單位辦理社保年檢和繳費基數申報後,實際用人單位方可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6)凡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的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以及單位法人、負責人應納入我區社會保險範圍,按規定參加我區社會保險。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7)凡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的單位,區社保中心將集中向區地稅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數據,無需各單位到地稅部門申請打印。

(8)2016年第四季度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不參加2016年度的書面審查工作。

聯繫電話:69977100。

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

  南京市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3】2017-2018江蘇南通社保繳費基數

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南通市區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近日正式啓動。

這次申報工作與往年一樣,採用櫃面申報和網上申報兩種方式:

1. 櫃面申報要求各單位按規定填報《南通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南通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參保人數10人以上的還需另附Excel電子文檔,具體申報時間爲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

2. 網上申報要求已開通網上經辦服務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辦事規則和協議書約定辦理申報業務,具體申報時間爲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4日。

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實行各險種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的方式。申報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爲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用人單位應按照職工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資性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申報職工個人2017年度的月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各類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爲2550元,上限爲16800元。2017年7月1日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待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後再行調整。

市人社部門提醒

市人社部門提醒,不管採取哪種方式,用人單位都應保證申報數據的真實可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