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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最新詳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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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綜合-2015年湖南長沙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最新消息】:

湖南長沙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最新詳細消息

記者昨日從長沙市人社局獲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長沙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全面提高,城區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112元,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等三縣(市)失業人員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000元。據悉,這是自2003年以來,長沙第12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爲4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