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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6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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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2日發佈公告稱,從今年1月1日起,廣東各地按不低於每人每月110元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7月份全省均落實到位,並補發了1--6月份差額部分。據瞭解,本次調整惠及約862萬名60週歲以上城鄉老年居民。

廣東省2016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廣東省2016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廣東省自2009年起先後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2012年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2013年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實現人羣全覆蓋。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參保人數2500萬人。爲更好地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省政府近年來將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列入十件民生實事重點工作安排,自2013年起數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繼2013年1月起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到95元,2015年7月提高到100元后,今年1月起按不低於每人每月110元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7月份全省均落實到位,並補發了1--6月份差額部分。調整後,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比國家統一規定高出40元。

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分擔。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2016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8號)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臺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臺山市按省財政對粵東西北地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按照省級財政50%,市、縣(市、區)財政各25%的比例分擔。

2.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工作,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協同做好配套資金的測算和安排,及時落實本級應負擔的補助資金,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6月份調整提高的部分於7月底前發放完畢,並將發放情況於7月底前書面分別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

2016年廣東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算方法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

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爲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2016深圳養老金計算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爲195、55歲爲170、60歲爲139)

溫馨提示: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指數浮動範圍:0.6--3(深戶)。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浮動範圍“60%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300%月平均工資”。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爲0.6,高限爲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個人養老金逐年會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爲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溫馨提示:

養老金計算公式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爲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