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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低保承諾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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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低保承諾書集1

由於家庭生活困難,現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慎重承諾如下:

17低保承諾書集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或政府委託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入戶調查、並如實反映情況,決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按規定定期到所在社區居委會簽到,並積極參加所在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積極參與政府和社區爲我家庭成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介紹的工作。

3、當我的家庭成員發生變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現變化的時候,我保證在1個月內及時到所在社區居委會如實反映。

4、我在申請及被調查中所表述的內容完全真實。如有虛假,願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省、市、縣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相關檔案接收處罰。並同意將自己不誠實的行爲透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佈,本人絕無異議。如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金,我願意全額退回所領低保金及三倍的罰款,並不再享受國家的一切優惠政策。

承諾人:戶主(簽字): (蓋章) 家庭成員(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諾書集2

我叫 家住 ,享受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承諾如下:

一、我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實有效,沒有隱瞞、僞造、虛報,若不實我願按照《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規定接受處罰;

二、我願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或者委託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每月如實向社區居(村)委會反映家庭收入、家庭成員增減及居住、就業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連續2月不向社區報告或者家庭經濟收入發生變動尤其是隱瞞收入不彙報的.,我願接受取消低保待遇處理;

三、在享受低保期間,原積極參加各項公益勞動,原接受勞動、民政、社區等部門介紹的技能培訓和就業,若2次無故不參加公益活動,視作自願放棄低保待遇處理(喪失勞動能力除外),不飼養寵物、不賭博;

四、我堅決履行享受低保期間應盡的其他義務,若沒有盡到義務,願按照《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諾書集3

我承諾 鄉(鎮) 村(社區) 組,申請人 其家庭成員及關係,經戶主申請、入戶調查、羣衆評議、集體聽證、張榜公示,符合低保條件,本人是該對象的調查人或審覈人,願爲其真實性負責,並負責平時的監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欺騙組織等行爲,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按照本地低保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①調查人: 電 話: 調查人: 電 話: ②審覈人: 電 話:

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諾書集4

本人家庭成員因下崗(失業、重殘、重病、 )等原因造成現階段生活較爲困難,現申請享受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自願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申報的家庭成員資訊和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即:戶口薄、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結(離)婚證、學生在校證明、殘疾證、收入證明等,保證真實無誤。

2、本人願意接受並主動配漢臺區民政局、轄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村)委會組織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佈等規範化管理。自願主動配合一切調查,如實申報家庭財產、住房、消費貸款等情況,並保證真實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主動向所在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及時辦理退保手續。

4、本人家庭成員中如有在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力暫未就業的,自願參加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如連續兩次無故不到、不聯繫時,可視爲已有就業崗位,即自願放棄低保待遇資格。

本人及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自願作出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或羣衆舉報屬實,或有與現行低保政策相牴觸的情況,同意按照《漢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是相關規定處理,如有隱瞞、僞造、虛報、欺騙等行爲,自願接受民政部門隨時停發低保金待遇的處理,並主動退回所享受低保資金,同時繳納所領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罰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辦事處(鎮)、社區(村)委會) 承諾人(戶主簽字):

家庭住址: 街道辦事處(鎮) 社區(村組) 年 月 日

17低保承諾書集5

清水縣__________鄉(鎮)農村低保對象承諾書

我名叫_____________,家有_____口人,家住________鄉(鎮)____村,本人因家庭貧困,年人均收入低於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907元),申請享受農村低保,並作如下承諾: 1、

2、

3、

4、

5、

6、

7、 所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 能及時鄉村委會,鄉(鎮)政府申報家庭收入變化情況。 不違規將低保金分給其他戶。 保證享受低保的爲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能積極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工作。 願意接受不定期複查並按時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願意接受民主評議小組的評議,對享受的低保補差標準無異議。

8、 願意履行《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等相關辦法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如違背以上承諾之一,願意接受低保管理機關的處理,同意計入誠信檔案。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