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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拒絕二套房符合公平原則-新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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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拒絕二套房符合公平原則

公積金拒絕二套房符合公平原則-新聞快訊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暫不批准辦理;夫妻雙方有一方曾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的,再購房也暫不辦理公積金貸款。

業內普遍認爲,南京推出公積金貸款新政,是收緊銀根的一種體現。網絡上,網友們也對這一新政的“打擊炒房”作用進行了激烈的討論。

在我看來,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對炒房者固然是一種吸引,但在非理性的房價飛漲誘惑下,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利率差對炒房者的影響十分有限,更何況商業貸款無可比擬的方便性(很多售樓現場都有銀行工作人員當場蓋章發放貸款),正是炒房者所需要的。

其實,公積金拒絕二套房最重要的意義,不在於打擊炒房,而在於維護公平。

提到住房公積金的不公平,我們首先想到的也許是繳存數額上的巨大差距:有的'壟斷企業職工月均繳存6389元,而有的普通企業職工才11元。

很大程度上,公積金已經成爲高收入者的“第二工資”,成爲合法的避稅區、藏匿高福利的黑洞,以及一些人侵吞國有資產的妙招。

其實,真正體現公積金“殺貧濟富”性質的,還不在公積金的繳存,而在公積金的使用。

世界銀行的調查數據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排在繳存額後20%的低收入人員僅得到3.7%的貸款。

這意味着,由於承擔不起首付和利息,多數低收入者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優惠,優惠利率被那些高收入者頻繁使用,不僅首次買房時使用,投資房產時仍使用。

因此審計長李金華說:公積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羣體,未能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低收入職工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公積金拒絕二套房是對當前公積金制度設計必要的矯正,是對高收入者使用公積金必要的約束,這符合公平原則的要求。

畢竟,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爲了讓所有的工薪階層都能受益,而不是爲了僅僅給高收入者“錦上添花”。

或許有人會說,住房公積金是“歸職工個人所有”的,那麼,公積金拒絕二套房不是對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嗎?這樣的理解似是而非。

沒錯,住房公積金永遠屬於職工個人,即使公積金拒絕二套房,也不意味着個人帳戶裏的錢被“沒收”或“充公”,它還是屬於職工個人的,到一定時候同樣可以被提取,比如“離休、退休”、“戶口遷出”等等。

但這和二套房不得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不矛盾。

一個常識問題不能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向誰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從何而來?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爲資金來源,這部分錢分屬於所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因此在本質意義上,所謂住房公積金貸款,正是向那些繳納了公積金而又沒有使用公積金的職工貸款。

同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負擔,是源於公積金儲蓄的低利率回報。

如果不限制高收入者頻繁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果就是:多數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的低收入成員只能被迫以低於市場利率的水平進行儲蓄,爲能夠獲得貸款的收入較高的家庭提供補貼。這顯然有失公平。

說白了,公積金拒絕二套房,是對職工首次置業權利的保障,這當然更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