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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單位社保業務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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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廣州單位社保業務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單位社保業務辦理指南

一、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屬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全部統稱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單位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後30天內,必須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

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檔案)複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覈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5、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

6、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複印件;

7、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已在廣州市統籌範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10、於辦理後的次月10號前到相對應地稅部門辦理繳款協議。

(二)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辦理

用人單位發生註銷、停業、解散、破產、撤銷或其他情形時,須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地稅局(或者是國稅局、工商局)出具的註銷受理回執或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當月的社會保險費銀行託收憑證原件、複印件;

4、如有欠款,需繳清欠款,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複印件;

5、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辦理全部參保人員的減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