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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單位社保業務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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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廣州市單位社保業務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市單位社保業務辦理指南

一、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屬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全部統稱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單位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後30天內,必須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

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檔案)複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覈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5、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

6、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複印件;

7、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已在廣州市統籌範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10、於辦理後的次月10號前到相對應地稅部門辦理繳款協議。

(二)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辦理

用人單位發生註銷、停業、解散、破產、撤銷或其他情形時,須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地稅局(或者是國稅局、工商局)出具的註銷受理回執或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當月的社會保險費銀行託收憑證原件、複印件;

4、如有欠款,需繳清欠款,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複印件;

5、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辦理全部參保人員的減員手續。

(三)單位參保登記資料變更的'辦理

除上述資料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有關業務

1、新參保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新參保單位辦理好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後,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今後辦理所有社會保險業務,均需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遺失補領、到期重發

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需提供書面申請,陳述遺失經過,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到期需要換領新證的,單位需持原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的同時提出申請,由辦理年審機構予以換髮。當年年審結束後纔到期的,可以繼續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審時換髮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3、《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審

在市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各區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對應的區社保中心或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年審的具體時間、所需材料以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通告爲準。

4、《社會保險登記證》的註銷

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在辦理完終止業務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作註銷處理。

三、單位人員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單位人員增減變動的辦理

已參保單位每月人員有變動的,需在每月月底前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省屬單位退休人員在省社保局覈定批准退休後,應及時填寫《省屬單位參加廣州市醫療保險新增退休人員名單》,經省社保局蓋章確認後,前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本單位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增員手續。

(二)參保人員年度繳費工資的申報

每年3—5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情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新一年度繳費工資(原則上要求用電子文檔方式申報和網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