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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陽公積金新政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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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取公積金繳物業費,月最高限額200元,下面跟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

2016年洛陽公積金新政解讀

《關於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的議案》《洛陽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暫行管理辦法》《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覈定有關事項的議案》等公積金新政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進行了一一解讀。

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

從2015年開始,我省部分地市開始紛紛調整公積金使用範圍,經過近半年的測算和後續問題的梳理,近日,我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正式透過了《關於擴大住房公積金適用範圍的議案》,將公積金提取的範圍擴大到了繳納物業費、新建房裝修費並將購房提取年限延長至5年。

物業費

一年起提,月最高限額200元

提取條件

我市繳存職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在間隔12個月以上可申請辦理支付物業費提取,只限提取申請人家庭(本人或配偶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提取額度

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相應繳費時段內實際支付的物業費總和,參照我市物業管理部門普通住宅小區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辦理審覈,每戶每月提取上限不超過200元。

釋疑

以家庭爲單位只能辦理一套住房的物業費提取,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套辦理。

“間隔12個月以上”是指每次提取必須至少是一年以上的物業費,可減少辦理程序,方便更多職工。需要提醒的是,提取須持房產證,如果新建住房尚未辦理也無須着急,可儲存好相關票據,待房產證辦理後再行提取,因爲物業費提取不設年限上限,可一次性提取多年。

裝修款

一個家庭一次最多可提7.2萬元

提取條件

我市繳存職工,裝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簽訂購房合同5年以內),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

提取額度

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裝修費提取,只適用於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礎裝修,提取標準按照每平方米500元(建築面積)辦理審覈,建築面積上限爲144平方米,不足144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一戶只限辦理裝修提取一次。

釋疑

用於裝修提取的房屋必須是5年以內購買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且裝修行爲必須是1年以內的。雖然該政策從3月1日開始執行,但申請提取受理審覈的基準日期則爲2015年7月15日,也就是說在2010年7月15日以後購買的新建普通住房,在2014年7月15日以後裝修的均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爲了保證省政府檔案出臺後和我市具體細則出臺前這部分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的`利益,按照標準,一個家庭一次最多可提取7.2萬元用於裝修,且僅能提取一次。

購房款

首次提取不超過可提取額的50%

提取條件

凡我市正常繳存職工,在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住房、二手住房、房改房等自住住房時辦理提取的,所需提取憑證有效期由原來的1年以內調整爲5年以內,在有效期內可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提取額度

●購買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付款發票金額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個人本套住房補繳房款差價票據金額

●購買二手住房的,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合同成交價格與計稅覈定價格兩者的最低值

●購買公有住房、房改房的,累計提取不超過補差付款票據金額

釋疑

受理審覈基準日期之前符合提取條件的,首次提取不超過可提取額的50%,剩餘部分12個月後可以提取,即使合同超出有效期也可辦理,在合同有效期內可間隔12個月以上辦理提取一次,也可累計一次性辦理。

提取須知

允許先提取再貸款,但要注意帳戶餘額

●同時符合提取和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預付購房款,再根據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在提取前,需要先了解同期出臺的新的貸款額度覈定辦法。辦理提取時需酌情考慮提取後的帳戶餘額是否能滿足個人貸款需求。

●城市區的繳存職工可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市區營業部和東城營業部辦理提取;縣(市)、吉利區的可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

●凡涉及購房、裝修及物業費提取的,申請人必須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也就是說,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上述提取)

●同時符合購房和裝修提取條件的,1年內只能選擇一種方式辦理提取一次。

●本人帳戶餘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帳戶餘額、繳存時間成爲影響貸款額度的重要因素

瞭解公積金貸款的市民都知道,收入水平、還款能力一直都是覈算貸款額度的重要因素。自3月1日起,繳存時間、帳戶餘額也將成爲影響貸款額度的重要因素。以後覈定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時將同時按照兩種方式計算,取其中最低值。

貸款額度計算方法

兩種方式計算,取其中最低值

●現行的貸款額度計算方法爲:月還款額不得高於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月收入之和的一半。

●按個人帳戶餘額和繳存時間計算方法爲: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帳戶餘額與配偶公積金帳戶餘額之和×10×繳存時間係數。(帳戶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係數表

6<繳存時間≤12繳存時間係數爲0.7

12<繳存時間≤24繳存時間係數爲1.0

24<繳存時間≤36繳存時間係數爲1.1

36<繳存時間≤48繳存時間係數爲1.2

48<繳存時間≤60繳存時間係數爲1.5

60<繳存時間繳存時間係數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