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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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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青海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擴大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青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援穩崗政策擴大到全省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青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政策

今年上半年,青海制定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職工就業崗位《實施辦法》,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期間,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且採取多種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通知》規定,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企業所在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及時、準確、真實上報失業動態監測情況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撥付穩崗補貼,用於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生活補助支出。

根據《通知》,青海人社部門將進一步做好失業動態監測,將享受穩崗補貼企業納入動態監測範圍,跟蹤瞭解職工崗位變動情況,評估政策效益。同時,做好失業保險擴面工作,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並享受政策。此外,還將鼓勵、支援、引導企業克服困難,穩定就業崗位,及時跟蹤瞭解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確保該項政策發揮最大的穩企穩崗效能,切實將援企穩崗政策惠及青海省所有企業。

據瞭解,穩崗補貼執行時間自2015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