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賠償流程

學問君 人氣:2.5W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賠償流程具體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指南吧!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賠償流程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賠償流程

山東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駐魯有關單位:

爲切實保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或僱工(以下稱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11〕25號)的有關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 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13年5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將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6月10日前,各市要搞好總結,連同《201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自2013年 5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調整待遇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

山東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 病歷:請儲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 發票:請儲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 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並完好儲存原件

4. 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後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 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儲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 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儲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 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

l 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

l 員工病歷複印件

l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

l 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

l 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2、 醫療終結後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3、工傷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4、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後三十日內,由公司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四、賠款到帳

1、上述資料齊全後,由公司到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處理及轉帳,並通知公司。

3、公司收到理賠款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轉帳到用人單位。

延伸閱讀

山東省上調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2016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的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進行調整。

這是山東連續十二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後待遇將於今年10月底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此次調整的'範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範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調整三項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