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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寧住房公積金再推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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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住房消費能力,拓展住房公積金的受益人羣,從4月27日起,根據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檔案精神,懷寧住房公積金再推兩項惠民新舉措。

懷寧住房公積金再推惠民新政策

一是調整貸前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向。

職工購買住房,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後,憑相關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時,資金可轉入個人銀行帳戶,個人支付資金達貸款規定首付比例後,可申請貸款,但貸款額與提取額之和不超過總購房款。例如總房款50萬元,職工帳戶有公積金20萬元,職工可自籌資金首付10萬元,憑合同發票等資料提取20萬元轉入提取個人銀行帳戶,貸款30萬元。這相當於個人實際支付0元,公積金全額支付50萬元房款,而在該項政策出臺之前,職工提取額加貸款額最多40萬元。

二是職工個人帳戶封存滿兩年未重新開戶可銷戶提取。

相對於以前只能在退休後提取公積金,現在提取公積金更加便捷。職工因單位破產、倒閉、改制或離職等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個人住房公積金停繳封存滿兩年,未重新開戶的,憑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相關資料,可銷戶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同時,非本市戶口職工調出本市工作,可立即提取公積金。新政出臺後,將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率,封存帳戶職工也能及時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