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公積金提取條件是怎樣的?爲了讓大家更加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下面整理了相關的資訊以供參考!
榆林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住房儲金,職工在符合規定用途時享有提取的權利,住房公積金必須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也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用於住房消費的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所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1)購買:是指職工購買商品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自住的公有房等,擁有所住房屋的所有權。
(2)建造:是指根據《城鄉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的住宅。
(3)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住宅。
(4)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結構件的住房。
以上四種行爲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因職工購買住房發生的住房貸款,根據住房貸款合同,可在貸款期間提取本年度結息日之前住房公積金餘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二)終止繳存住房公積金時的提取
1、職工離休、退休,職工離退休時就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係,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職工在職期間,由於事故,災禍等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繼續工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3、職工出國定居,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以上四項在提取的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榆林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符合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準備一下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房改部門批准的購房表。包括商品買賣合同、首付款證明、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指交易過戶手續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
(4)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或有關證明。
(6)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境證明等。
(7)償還購建房貸款的`,提供貸款合同、還款證明等。
以上證明均應提供原件(複印件)除上述手續外,還應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提取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戶口薄等證明。
(8)國內工作調動需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二)辦理提取的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依次要經歷以下程序:職工向單位申請,單位覈實出具證明,單位經辦人員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管理核心審覈,決定是否允許提取並通知單位,准予提取的由單位經辦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1、凡是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由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包括職工的身份、住房情況、公積金存儲餘額等,單位覈實正確後出具提取證明。
2、由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提取手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必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接到職工提取申請和證明材料後,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提取條件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的身份等進行審覈,符合規定條件的當即辦理撥款手續,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不準提取。
3、職工所在單位辦理支付手續。住房公積金是以職工所在單位爲基礎的,職工個人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手續,如:登記、繳存、基礎變動、比例調整、調入、調出、封存、啓封、支取、開戶、銷戶、記賬、對賬等都由單位統一組織辦理。防止憑證遺失、冒領、重領等情況出現。
榆林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房改部門批准的購房表。包括商品買賣合同、首付款證明、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指交易過戶手續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
4、償還購建房貸款的,提供貸款合同、還款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