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爲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因爲農村低保都是以當地爲基礎,這樣才能便於查詢具體情況,看是否符合當地情況。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這一點大家要注意,有個別地區農村低保的標準不一樣,所以還是要多諮詢當地有關部門。
如何申請?
申請對象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戶主(透過社區居委會或直接)向住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將申請書和相關資料(戶主身份證複印件、家庭成員戶口簿複印件、家庭收入證明、就業狀況、家庭成員合影等)報所屬社區居委會。
申請流程每個地方或許有一些差別,也需要仔細再當地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