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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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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下面,就和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工傷保險待遇辦理須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須知

工傷保險待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工傷申報

(一)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就近搶救,並在24小時內電話通知勞動保障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傷情穩定後將傷者轉移到服務協議醫院醫治。

(二)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評定傷殘等級後,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報資料

(一)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單位在向市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

4、身份證複印件;

5、醫藥費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門診病歷複印件和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7、《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於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籌地區戶籍職工)

(二)職工因工死亡的,單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身份證複印件;

4、《死亡證明》;

5、門診病歷原件或複印件、門診費用清單;

6、醫療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7、供養直系親屬證明材料。包括:供養證明、戶口薄、身份證,屬無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老人提供生存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就讀證明。

(三)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仍需治療(含舊傷復發、康復治療)的',單位在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及《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門診病歷複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5、醫療費發票原件複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四)申報輔助器具費用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原件及複印件;

3、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醫療機構出具的安裝、配置、維修、更換康復器具《建議書》;

6、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部門確認同意證明;

7、費用的發票及複印件。

(五)因工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後,單位應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字原件及複印件。

(六)因工下落不明重新出現的,單位應及時向市社保局提交書面報告,並負責退還已發放的待遇。

三、工傷待遇審覈

1、經辦人接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場對申請人資格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材料完整後,應當場受理。

2、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參加工傷保險的;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該由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待遇的;

(3)擅自維修、更換康復器具的;

(4)申請資料不完整的。

3、受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經辦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待遇。

4、單位如果對待遇有疑問,應在6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確有誤的,應予重核。

四、待遇發放

1、一次性待遇劃撥到單位,由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一次性待遇包括:傷殘補助金、醫藥費、康復器具費以及因工死亡者的喪葬費、遺屬撫卹金(實行與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醫藥費的,醫藥費不再劃回單位)

2、長期待遇委託銀行(廣東發展行茂名辦事處)實行社會化發放。長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護理費及因工死亡、失蹤者的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等。

五、市區工傷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市人民醫院

市中醫院

茂石化職工醫院

市職業防治院(市骨傷科醫院)

茂南區人民醫院

茂南區骨傷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