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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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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具有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功能。下面蒐集了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覽!

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資料:

1、《失業證》;

2、身份證;

3、指定銀行結算帳戶存摺/銀行卡;

4、2存免冠照片。

領取流程:申請人備齊上述資料前往規定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

不予領取失業金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市、區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

【諮詢電話】:0532-12333

【補充說明】:

1、市內三區及嶗山和黃島區的人員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四市及城陽區人員到戶口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指定的經辦視窗。

2、每月15日前,辦理失業登記的,個人可自當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日及以後辦理失業登記的,自登記的次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領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業人員本人持《失業證》/《求職證》和個人圖章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規定申領時,可補辦上月的申領手續。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爲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動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