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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失業保險費,可轉入待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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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人社局瞭解到,針對今年我市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後,部分月份仍按原費率徵繳的問題,我市將採取調整單位臺賬的方式,將多繳失業保險費轉入待轉基金,衝抵今後單位繳費。

多繳失業保險費,可轉入待轉基金

據介紹,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費費率由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調整爲1.5%,個人繳費費率由本人工資總額的'1%調整爲0.5%。按照《通知》精神,我省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方案起草後,經省政府批准,5月底正式出臺,導致各統籌地區出現3、4、5月份按原費率多徵繳失業保險費的問題。經研究決定,我市將透過調整單位臺賬,將多繳失業保險費轉入待轉基金,衝抵今後單位繳費。

市人社部門力爭在年底之前,將本級800多戶企業和5縣(市)多繳失業保險費的相關問題處理完畢,預計將爲企業和職工減輕經濟負擔近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