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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傷保險賠償流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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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怎樣的呢?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西省工傷保險賠償流程2017

江西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工傷保險理賠第一步:提交工傷報告

2015年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的職工發生因公致傷的事故以後,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保險理賠第二步: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爲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工傷保險理賠第三步: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爲。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工傷保險理賠第四步:協商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工傷保險理賠第五步: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 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啓動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