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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2017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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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照標準是什麼呢?下文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山東2017社保繳費基數,僅供參考!

山東2017社保繳費基數

  山東2017社保繳費基數

濟寧市社保局發佈《關於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了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最低月繳費基數爲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爲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份施行,企業和職工應補繳1至5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

據市社保局基金徵繳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58197元,以此爲依據,確定濟寧市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高月繳費基數爲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最低月繳費基數爲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今年,我市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分爲三檔,分別爲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80%、60%,即4850元、3880元、2910元。

在繳費比例上,2016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26%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爲18%、個人繳費比例爲8%;基本醫療保險按9%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爲7%、個人繳費比例爲2%。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9%的比例繳納。

此次調整從2016年1月份開始執行,相關單位和參保人員需補繳前5個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後,可直接透過網上或在徵繳大廳辦理繳費手續,按規定繳納6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同時補繳1至5月份執行新繳費基數後差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以便市社保局爲2016年度退休的人員計發退休待遇。

  山東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申請延長繳費時,按下列辦法分別確定繼續繳費地:

(一)國辦發〔2009〕66號、魯政辦發〔2010〕50號實施後,沒有再跨省或省內跨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繼續繳費地爲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

(二)跨省或省內跨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爲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爲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爲戶籍地。

參保人員延長繳費,若符合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申請在繼續繳費地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保人員申請延長繳費的,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參保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提出延長繳費的申請,並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未及時申請或者因各種原因,在延長繳費期間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可按省有關規定補繳;也可不再補繳,繼續延長繳費直至繳費滿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的人員,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具體繳費數額,按照繳費當年的基數和比例確定。一次性繳費後,相應計算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統一按照繳費當年的指數確定。

(三)參保人員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人員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自全部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延長繳費,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其中,符合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參保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注: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