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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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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程序,僅供參考!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程序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辦理失業登記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程序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爲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覈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和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失業保險金: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本人在職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解除、終止勞動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按照本細則規定辦妥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該細則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後,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失業保險金;

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從事有勞動報酬的工作;

應徵服兵役;

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上述原因消失後,失業人員可申領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領取標準的延伸內容:失業人員待遇芝麻開花節節高

【案例】家住天津市的小韓自幼體弱多病,10歲時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後,小韓一直沒有辦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辦大姐給小韓辦理了失業人員登記,這樣每月就能領取一些失業金。就這樣小韓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韓的失業金維持生活。禍不單行,2010年春天小韓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費就花了好幾萬,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夠享受報銷待遇。高額的醫療費用着實難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讀】《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小韓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報銷的醫療費用也不再打折。當然,小韓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條件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和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標準國家會適時調整,目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標準激發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小於35歲的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爲每月445元,第13至24個月爲每月41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大於等於35歲,或累計繳費滿10年不滿25年的、小於45歲的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爲每月500元,第13至24個月爲每月410元,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爲每月41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5年的、大於等於45歲,或累計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爲每月550元,第13至24個月爲每月440元,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爲每月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