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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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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在工作過程中往往會遇到離職勞動者要求單位爲其申報失業保險待遇的情況,以下就失業保險申報條件及成都市社保局申報程序進行介紹,供HR參考。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申報程序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若在成都市社保局參保,辦理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市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市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覈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若在其他區縣參保,建議向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諮詢是否還需提供其他資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