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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保險轉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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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轉移應該如何辦理呢?大家對此有何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辦理失業保險轉移指南吧!

辦理失業保險轉移指南

失業保險轉移流程:

①申請人到轉出地打印《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②申請人向轉入地提交《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及相關申請材料→③審覈符合條件的,轉入地出具《失業保險關係轉移同意接收函》→④轉出地出具《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資訊表》→⑤轉入地接收到相關表格後辦理接續手續。注:流程①②由申請人辦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進行交接完成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爲扣繳。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覆蓋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的繳費比例爲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爲本人工資的1%。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金額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爲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爲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爲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爲15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爲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是多少

根據失業金領取計算公式: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可以得知,2015年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有關。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例如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爲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例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標準激發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小於35歲的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爲每月445元,第13至24個月爲每月41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大於等於35歲,或累計繳費滿10年不滿25年的、小於45歲的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爲每月500元,第13至24個月爲每月410元,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爲每月41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5年的、大於等於45歲,或累計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失業人員,第1至12個月爲每月550元,第13至24個月爲每月440元,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爲每月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