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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3大亮點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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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積金條例13年來首次公開徵求修訂意見 3大亮點受關注

201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3大亮點受關注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近年來,繳存懸殊、資金沉澱、使用不便,住房公積金諸多問題持續引發廣泛關注。修訂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點?以下幾個方面最受關注。

 關注1

增值收益如何保障繳存人權益?

條例修訂: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定。

現行條例明確規定,公積金屬於繳存人所有,只是由專門機構代管。然而,近年來,全國多地出現“公積金收益用途”爭議。2013年,武漢市動用公積金增值收益來建公租房曾引發社會關注。公積金增值收益到底屬於誰?

“增值收益上繳財政,用於保障房建設,相當於政府拿了屬於部分繳存人的收益,轉嫁了自己應承擔的公共服務責任,損害了繳存人利益。”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說。

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剛表示,此次條例修訂稿明確增值收益歸屬是一個巨大進步,堵住了政府隨意伸手繳存人腰包的'渠道。

 關注2

個人收益怎樣能不“坐等貶值”?

條例修訂: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以往,受投資渠道狹窄等因素制約,加上物價水平不斷上漲,出現住房公積金鉅額結餘保值增值難、個人帳戶收益“跑不過CPI”的情況。

現行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規定是,金額繳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個月定期利率計算,繳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三個月活期利率計算。以現行利率計算,銀行執行的3個月定期的利率僅有1%左右,1萬元公積金,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只能“坐等貶值”。條例修訂後,拓寬了公積金投資渠道,有望提高收益。

不少羣衆表示,條例說了提高公積金增值收益,也提了具體渠道,但對增加收益後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收益卻沒有明確,“政策還得說明白”。

 關注3

限制多提取難如何破解?

條例修訂:在原來購房、支付房貸之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費等住房類消費,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簡化辦理這些業務需要交納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從15日降低到1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

以往,羣衆屢屢吐槽辦理公積金“手續繁”“到賬慢”“限制多”。一些羣衆抱怨只能買房用,而租房、裝修、繳納物業費等都不能使用公積金。一旦工作變動,異地提取和使用公積金貸款也極爲困難。

一位接近制度修訂的專家指出,過去異地難以通用的原因是資金管理權在地方政府,歸集和貸款業務在經辦銀行。由於管理分散,一些地方資金大量沉澱,一些地方由於資金缺乏而不得不限制貸款額度。各地使用的系統不統一,主管部門要統計數據只能等各地上報,監管和統籌效率很低、效果不佳。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拓寬公積金的適用範圍,簡化使用手續,有助於公積金真正發揮“住房貨幣”的作用,起到應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