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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新住房公積金內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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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決定》從頂層設計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把審計監督從行政監督中單列出來,納入黨和國家九個方面的監督體系。在新的經濟環境下,經濟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如何順利開展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更好的發揮作用是當前必須明確的問題。

淺析新住房公積金內部審

一、經濟新常態對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影響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1年建立至今,歷經25年的發展,已經走到了發展的關鍵時期,住房公積金是羣衆的安居錢,伴隨着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趨勢,逐漸進入了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疊加階段,資金管理不穩定、不確定、不可持續因素依然較多,但長期良好發展方向沒有改變。

經濟新常態下,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幅增長,以焦作市爲例,2015年歸集餘額83.34億元,貸款餘額48.6億元,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額與提取額合計支出28.15億元,全年實現增值收益1.3億元。2015年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4.22萬億元,個貸率爲81.7%,遠遠超過金融機構的存貸比水平。與高使用率相呼應的是資金流動的高速率和高效益,住房公積金快速流轉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而易見。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行業新增職工年輕化、工作內容多樣化、技術手段現代化、服務標準高端化、存款利率市場化、銀行競爭白熱化、風險逐步釋放等一系列問題突顯,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面臨着一場新的變革。

二、經濟新常態下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的變化。

內部審計是住房公積金內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新常態下內部審計在住房公積金經濟執行中擔任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主動掌握分析經濟新常態對住房公積金的影響,明確對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監督定位,及時調整內審制度、職業責任、工作內容與方法,爲決策依據提供審計建議,防範管理風險,對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新常態下內部審計工作的建章立制

現階段,各地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雖然以大量的審計規定、有關會計準則以及財經法規作爲工作依據,但是法律級次明顯偏低且實際操作性不強,實質上只是單純的理論框架。新常態下的住房公積金經濟執行模式對如何依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後處理程序以及內部審計建議的法律效力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國家層面應儘快完善《內部審計條例》和《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各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依據國家法規,結合本地方本系統特點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突出住房公積金行業特點、具有可操作性強的工作制度,有效的規範內部審計工作,確保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合法性。

(二)新常態下內審工作的'職能定位

內部審計要掌握新常態下住房公積金的經濟執行特點,一方面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面對高使用率、高速度流通和高效益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執行模式,切實有效的履行內部審計經濟監督職能,必須及時揭示各項業務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重大缺陷。另一方面進一步豐富細化內部審計服務職能。讓內部審計做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制度的催化劑,服務於制度性建設;透過關注業務資金實際執行情況,發現控制執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督促業務流程的科學設計、有效執行,提高業務部門辦事效能;及時關注分析支取、歸集、信貸審批、財務覈算等業務操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防範和化解建議,從源頭上杜絕風險,堵塞漏洞,使住房公積金資金執行高效有序。

(三)新常態下內審工作的內容重點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政策性的購房專項資金,內審工作內容要緊緊抓住住房公積金政策這條主線,突破效益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兩個難點。圍繞繳存、提取、貸款和財務覈算四個業務環節,查找問題。比如,繳存方面有可能出現:繳存職工資訊不對稱、基數絕對偏低、單邊繳存、突出補交、比例過高或過低等問題;提取方面可能存在擴大提取範圍、僞造提取手續,提取超過限額等問題;信貸審批方面可能會存在比例超過額度、超期限、一人多貸、不正常繳存者貸款等。財務覈算則應以財務規範和效益性審計爲主。

三、主動適應新常態,構建在更高層次上發揮作用的內審機制。

經濟發展新常態是中央基於國家經濟增長處於“三期疊加”階段的正確判斷,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要從思想和行動統上對新常態準確認識和及時判斷,增強推進經濟轉變發展方式的自覺性,主動適應新常態,跟進工作重心,從審計思路上秉承“宏觀着眼、微觀着手”提升審計成果利用,形成長效監督機制。

以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爲例,中心自建立內審機構以來,堅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趨勢,根據住房公積金行業特點,在獨立審計、過程審計、問責審計、標準化審計、長效審計六大審計監督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崗位自我防控,以零風險運作爲目標,不斷探索,大膽實踐,構建長效風險防控機制,提升審計服務軟實力,創新審計新模式,實現了由“管理中心”向“服務中心”的成功轉型。

(一)設立專門內審機構,由一把手負總責。中心專門成立了稽覈科,負責承擔內審工作,並配備了業務能力和責任心較強的 工作人員到稽覈科任職。稽覈科現有3名工作人員,其中會計師1人、助理會計師1人,具有多年從事會計、審計工作的經驗。人員素質較高,爲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人員保障。中心不斷完善各項審計工作制度,先後制定了《住房公積金審計稽覈辦法》、《審計稽覈科科室工作職責》、《內審人員崗位職責》、《內審人員工作守則》、《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內部審計工作流程》等,形成有效的制度體系,讓內審工作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由“一把手”對內審工作負總責,支援審計部門獨立開展工作,支援內審部門如實揭露問題,做到不干預、不護短;鼓勵各部門、各級領導幹部多次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審計監督,真正把審計監督當作改進工作、防範風險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獨立內審監督機制的重要作用。

(二)審計端口前置,全過程審計監督。中心將內審納入業務辦理流程,爲規範管理,加強內控,中心將各項業務分爲初審、審批和審計三個階段,使審計成爲業務操作流程中的一項關鍵環節。根據業務風險類別分別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審計。風險類別最高的貸款業務審計端口前置,實行貸前審計,對支取、歸集、財務等實行“前做後審,逐月審計”,審計率達到50%以上,凡是逾期貸款,實行全覆蓋審計,審計率達到100%。

(三)防範廉政風險,嚴格執行問責。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特點,針對資金執行風險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全中心梳理51個重點崗位權力,查找出49個風險點。並將這些風險點細化分類,制定相應的事前審計方案,對權力執行過程進行內審監督和獨立的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預防性控制和檢查性控制,真正實現了從自身內部預防和控制風險。在河南省率先制定出臺的《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責任追究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成爲中心內審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兩個《辦法》將住房公積金信貸、歸集、支取等七大類具體業務工作的全部工作過程和所涉及到的人員納入責任追究範圍內。信貸審批行爲實行終身責任追究。自辦法施行以來,中心對4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業務操作規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和查處。

(四)標準化內部審計,精簡辦事流程。透過對各項業務全面全過程的內部審計,中心本着“精簡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方便羣衆辦事”的原則,將住房公積金業務審批辦理全過程進行科學分解、合理配置,刪減不必要的辦事程序和審批材料,保留了52項審批服務事項,大幅壓縮辦理時限,73%的業務做到即時辦結,24%的業務限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透過內審成果利用,基本建立起以審批標準化、流程標準化、服務標準化、監督考覈標準化、現場管理標準化爲主要內容的“五個業務標準化”的同時,把紀律要求和監督職責融入到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全過程,打造風險防控的升級版。特別是在行政審批服務方面,中心構建了具有自身特點的標準作業規程使中心的管理服務、資金執行由規範化向標準化邁進。

(五)立足服務職能,建立長效機制。面對26萬名繳存職工和4000個繳存單位,中心的服務質量代表着黨和政府的形象。中心 以當好資金管家爲己任,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提升審計軟實力和影響力,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惠民制度。一是服務業務。爲維護羣衆利益,規範管理,中心根據實際工作和業務需要,在進行日常審計的同時,及時開展專項審計,如受託銀行手續費專項審計、月衝還貸專項審計、增值收益專項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二是服務羣衆。根據內審對信貸審批業務的建議,進一步縮短辦事流程,將商品房貸款由原來的18個工作日縮短到了5個工作日。爲了更好的服務羣衆,審計稽覈崗入駐大廳,建立大廳日常崗位審計、授權聯辦的模式,在大廳設立首席代表,保證第一時間對信貸審批業務進行審計稽覈,提高辦事效率,爲羣衆解疑答難,確保羣衆在大廳一站式辦結。三是服務決策。在日常內部審計過程中,牢固樹立“監督就是服務,以服務爲導向”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審計的服務決策職能,提升審計服務力量和影響力。爲中心惠民工程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決策依據。透過對支付銀行信貸手續費的審計,出臺了《支付銀行手續費的暫行辦法》;透過對中層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出臺了《離任審計工作制度》;透過對繳存職工個人資訊的審計出臺了《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失信管理辦法》;透過對印鑑使用的審計出臺了《印鑑使用管理辦法》;透過內部審計建議取消了自主繳存戶設立擔保人的政策限制,爲務工農民開設“綠色通道”,建立公積金購房融資平臺。降低公積金使用門檻,讓更多需要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羣衆可以享受到同樣的政策。

自中心實施內部審計以來,共形成《審計建議書》90餘份,查糾各類違反中心制度與紀律要求的行爲和現象249次,提出審計建議243條。長效的審計監督機制,不僅監督和規範了業務操作和幹部行爲,每年爲中心挽回和節省資金400餘萬元。以審多效,以審長效的長效風險防控機制,從源頭遏制風險,將風險消融在發生之前,長足有效的規避了風險。在促進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的同時,增強了中心領導幹部職工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的自覺性,實現了自我管理的長效機制,使“處處規範、時時規範、事事規範”的理念深入人心。

(六)創新審計模式,建內審資訊平臺。中心以創新做爲發展的引擎,突破瓶頸,突破制約,以科技資訊管理爲審計平臺,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內審新模式,努力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的轉型發展。一是科技控制。中心以科技創新爲主要方式,透過內部審計進行風險評估,對各項業務在系統內設定了近百項審批控制紅線,科技管理成爲主要的風險管理控制手段。二是痕跡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科技資訊管理平臺進行內部審計,日常審計時以中心的痕跡管理監督機制爲載體,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痕跡聯繫,可以審查到每一項每一筆業務工作開展的時間、依據、過程、內容、經辦人,大大節省了以往審計時調閱檔案的過程和時間,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是研發審計系統。今年,中心將自主研發內審資訊系統。內審資訊系統是中心業務系統的監控子系統之一,也是中心二期資訊工程的重要突破點。根據內部審計查找新的風險點,將內審提示和建議自動轉化爲系統預警控制。預計該系統將於2016年年底上線執行。四是聯網審計。中心還將首創實現與審計局聯網審計。屆時,住房公積金歸集,信貸,支取等各項業務與財務年報數據公開、透明全過程實時共享。聯網審計充分運用網絡實施在線審計,將政府審計由事後審計轉變爲實時審計、事中審計;透過聯網審計避免上級專項審計的重複審計,提高審計效率,減少人爲因素干擾。透過聯網審計“將權利徹底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從思想上、形式上、內容上對羣衆負責,接受羣衆和政府的監督,讓民衆的福祉更有保證。

焦作住房公積金內審工作始終立足於爲民服務,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創新發展新審計模式,充分發揮了內審的監督作用,實質上在自身內部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免疫系統,自動淨化風險。使得內部審計在規範管理、預警控制、高效服務、科學便民等方面有所作爲,更積極更有效的發揮了作用。

經濟新常態下,住房公積金內審工作不能“穿新鞋走老路”,用舊的眼光來對待發展中的問題;不能用固有的規則來約束行業的探索和創新。當前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還處於發展上升期,加強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是一項複雜的持續性工作。仍舊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內部管理,讓內部審計在更高層次上發揮作用,促進新常態下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