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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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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爲繳納增值稅。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

爲確保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檔案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範圍

應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執行。

二、試點納稅人資格確認

試點納稅人分爲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含本數),爲一般納稅人;未超過500萬元的,爲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也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稅控設備

一般納稅人和起徵點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安排,參加增值稅發票新系統培訓,及時安裝使用增值稅發票新系統。一般納稅人和起徵點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業務需對外開具發票時,應當使用增值稅發票新系統專用設備(包括金稅盤和稅控盤)開具。

四、申報徵收

自2016年6月申報期起,試點納稅人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2016年4月30日之前,試點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的,仍按原營業稅規定在2016年5月申報期內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五、稅率和徵收率

試點納稅人適用稅率爲:提供建築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爲11%;除上述規定外的應稅行爲,稅率爲6%;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爲,稅率爲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增值稅徵收率爲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徵收機關

試點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管理,由大連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納稅人向其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爲徵收。

七、徵收管理準備工作

爲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推進,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將開展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業務培訓、徵管設備和系統調試、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和安裝、發票發售及政策調研等徵收管理準備工作。納稅人對照本公告應稅服務範圍,確認屬於試點範圍的,及時與主管國、地稅機關取得聯繫,配合稅務機關共同做好改革試點準備工作。

八、諮詢渠道

納稅人可透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官方微信查詢瞭解營改增試點改革相關政策。

特此公告。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