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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城鄉居民醫保並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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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4年,我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實現市級統籌。沿襲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制度,居民基本醫保也將建立大病補充保險。

山東省城鄉居民醫保並軌精選

山東省城鄉居民醫保並軌1

一、醫保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支

據瞭解,在省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均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我省將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由各市統收統支、統一管理。暫不具備基金統收統支條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級調劑金制度,創造條件儘快向市級統收統支過渡。到2017年年底,全部實現基金市級統收統支。

二、籌資標準政府補助不低於320元

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籌集採取個人繳費、政府補助等籌資方式,統一籌資標準,並實行年繳費制度。各市統一確定個人繳費檔次,具備條件的可採取一檔繳費方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採取多檔繳費方式,繳費檔次原則上不超過3檔,並逐步向1檔過渡。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

省、市、縣級財政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於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於360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適時調整政府補助和繳費標準。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並經當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可透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三、住院報銷最高可報人均收入8倍以上

省政府要求,各市需確保整合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資源分佈狀況、醫療消費水平、籌資標準、物價指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同繳費檔次的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

各市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需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額不低於10%。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於70%,門診費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

採取多檔交費籌資的市,可實行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與個人繳費掛鉤的辦法。鼓勵居民連續參保,對連續參保的,在醫療保險待遇上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