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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養老保險個賬餘額可以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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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賬餘額可以指定受益人,具體情況如下:

2015年廣東養老保險個賬餘額可以指定受益人

針對養老保險的多個誤解,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負責人蔘加“廣東發佈”民生問答欄目訪談進行了迴應,其中參保人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賬餘額可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另外,針對網上“養老保險交的'多得的多”的說法,廣東省人社廳黨組成員、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闕廣長明確指出,這種說法肯定不準確。因爲養老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參保人在企業正常工作的時候,是必須要參加養老保險的。對於個人來說,長繳費、多繳費,未來的保障水平就越高。

拓展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市民劉女士諮詢:每年都要繳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是否可以繼承?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爲標識設立的唯一的、終身都不變的帳戶,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個人帳戶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賬利息及個人帳戶儲存額情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個人帳戶具有強制儲蓄性質,應屬於個人所有,繼承額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