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2017社保繳費基數已經公佈,具體是多少呢?接下來,我們去看看吧!
根據《關於發佈2017年度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鎮人社發〔2016〕204號)的規定:
1、企業單位2017年申報繳費基數的上限爲16800元/月,下限爲2725元/月;
2、靈活就業人員的申報繳費基數爲2725元/月至5600元/月之間;
3、機關事業單位申報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參照企業單位的執行。
你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所有職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間工資性收入總額爲基數預申報其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17年10月後參保單位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工資性收入總額與預申報的差額進行結算;對於2017年度因退休等原因辦理停保的參保人員應及時進行補結算。
1、機關單位參保人員
在職人員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含特殊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
退休人員醫保基數申報口徑爲2016年11月份基本退休費與生活補貼之和計算。
省級駐鎮機關單位,按年工資總額申報。
2、事業單位參保人員
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暫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基準線覈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以及國家規定保留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待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啓動後,按相關規定再進行重新申報與結算;
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基準線覈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以及國家規定保留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
退休(職)人員醫保基數申報口徑爲2016年11月基本退休(職)費與退休人員補貼之和計算,單位自行發放的費用暫不納入申報基數。
3、企業單位職工
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在省級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申報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其在省級經辦機構確認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4、市區靈活就業人員
申報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醫療保險繳費同時進行,直接在銀行扣款。
請預交2017年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12月在社會保障卡里預存足夠的金額便於扣款。按不低於養老保險:6540元/年/人,醫療保險:3760.56元/年/人的標準存足資金。
提醒:12月底扣款不成功的,次年1月1日起將自動暫停社保卡醫保功能,直到醫保費在下一個代扣時點(每月10日)補釦成功後方可啓用社保卡醫保功能。
5、特殊醫療統籌人員
1-6級傷殘軍人、離休遺屬按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00元/月申報繳費基數。
離休人員直接按照當年政策繳費。
納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困難企業職工、“三無”人員按不低於2725元/月的標準申報繳費基數。
6、難以覈准工資的企業職工
暫按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7200元(月標準5600元)作爲2017年度申報繳費基數。
7、其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含事改企單位)退休人員
醫保繳費基數申報按本人11月份發放退休費確定基數統一申報。
12月新增退休人員按覈定的退休費申報。
2016年12月到齡的退休人員,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後,視同退休,按覈定的退休費申報。
8、外國人、港澳臺人員
應當依法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沒有辦理參保手續的應先補辦參保,再辦理繳費基數申報。
9、單位2016年10月後新增人員
按本人實際所得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乘以12申報2017年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繳費基數下限。
10、單位2017年1-12月新增人員
按本人蔘保首月所得工資總額計算2017年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繳費基數下限。
拓展閱讀:2017年市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正式啓動。
爲了減輕企業和個人的'收支壓力,市區(含京口、潤州、鎮江新區)企業單位2017年申報繳費基數上限仍爲16800元/月,下限仍爲2725元/月。
參保範圍包括市區所有參加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含勞務派遣和勞務代理的單位)及個人。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所有職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間工資性收入總額爲基數預申報其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17年10月後參保單位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工資性收入總額與預申報的差額進行結算;對於2017年度因退休等原因辦理停保的參保人員應及時進行補結算。
其中,機關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按照機關單位在職人員,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含特殊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
退休人員醫保基數申報口徑爲2016年11月份基本退休費與生活補貼之和計算。
省級駐鎮機關單位,按年工資總額申報。
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口徑按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暫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基準線覈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以及國家規定保留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待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啓動後,按相關規定再進行重新申報與結算。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基準線覈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以及國家規定保留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
退休(職)人員醫保基數申報口徑爲2016年11月基本退休(職)費與退休人員補貼之和計算,單位自行發放的費用暫不納入申報基數。
企業單位職工申報按照《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而在省級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申報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其在省級經辦機構確認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1-6級傷殘軍人、離休遺屬等特殊醫療統籌人員,按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00元/月申報繳費基數。離休人員直接按照當年政策繳費。納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困難企業職工、“三無”人員按不低於2725元/月的標準申報繳費基數。
難以覈准工資的企業職工暫按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7200元(月標準5600元)作爲2017年度申報繳費基數。其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含事改企單位),其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基數申報按本人11月份發放退休費確定基數統一申報。12月新增退休人員按覈定的退休費申報。2016年12月到齡的退休人員,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後,視同退休,按覈定的退休費申報。
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應當依法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沒有辦理參保手續的應先補辦參保,再辦理繳費基數申報,申報口徑按本通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