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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休年齡的養老保險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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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累計繳納15年可享待遇

關於退休年齡的養老保險的待遇

本報6月28日訊 “我下海前在事業單位工作了11年,這段工作時間能不能作爲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長沙市民尹傑(化名)對自己以前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心存疑慮,他認爲這段時間應該算作視同繳費年限,並希望能早點領取社保待遇。

【提問】

斷繳13年的社保怎麼補交

尹傑今年51歲,距離他最後繳納社保已過去10餘年。

“我1993年開始在事業單位上班,一直到2004年,這段時間單位都爲我繳了機關社保。後來從事業單位去了企業,最後下海經商,這期間一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尹傑告訴記者,從繳納社保到斷繳,中間間隔了13年。

現在,尹傑回到長沙,他想重新開始購買社保。“我能不能在11年的基礎上補繳?或者一年一年的繳納直至交滿15年再享受退休待遇呢?”尹傑說,他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是,從事業單位出來後,中轉太多,檔案已丟失。

【回答】

養老保險累繳15年可享待遇

記者就此採訪了長沙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根據《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參保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齡即可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尹先生所提出的,原來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可以認定爲視同繳費年限,但需要提供個人人事檔案等資料。如檔案丟失的,需及時補建檔案。由於尹先生一直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需儘快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儘快繳費。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工齡長短、繳費時間長短、繳費基數高低等因素有關,簡單來說,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則以後的待遇水平就越高。如市民僅僅只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會比較低。社保部門呼籲市民朋友們,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要長繳、多繳。

如果市民朋友參保後因種種原因斷繳了養老保險的,也可以憑社保卡身份證等證件至原繳費的社保部門打單進行補繳。

這意味着尹先生補建了檔案後,如果從現在51歲開始交養老保險至60歲,事業單位工作的11年計算爲視同繳費年限,加起來有20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是符合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