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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常州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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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補貼就是爲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補助性補貼。以下是本站社保網爲大家準備的2017常州穩崗補貼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常州穩崗補貼政策

常州市人社局、財政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爲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裁員率是指上年度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數(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減員人數)與該企業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比。

依據自主申報原則,常州市本級失業保險統籌區內(新北、天寧、鐘樓)符合條件的企業須於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申請2015年度穩崗補貼的時間爲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區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補貼。涉及區劃調整的企業,向現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經審覈、公示無異議後撥付補貼資金。同一年度內申請一次,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勞務派遣或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穩崗補貼具體辦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