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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檢怎麼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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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檢怎麼年檢?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等都需要參加年檢的。

社保年檢怎麼年檢

  社保年檢怎麼年檢

根據國家社保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因此社保每年都需要年檢,並且是在年初進行。具體年檢詳情如下:

一、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留存的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勞務協議及勞務人員名冊(有勞務協議單位);

4、〈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及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有分支機構)。

二、備檢資料

1、“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

2、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3、《XX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

4、《XX市勞動用工備案單位資料登記表》和《XX市勞動用工備案花名冊》(招用流動人員);

5、《就業許可憑證》(招用外籍、臺、港、澳人員);

6、上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分險種申報彙總表;

7、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保);

8、退休證或身分證(聘用退休人員);

9、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

10、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和不定施工時審批表(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

11、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如是殘疾職員);

12、《勞動力中介許可證》(職業介紹機構);

13、《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

三、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自我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需說明的問題提交書面說明。

2、用人單位自查後,按規定時間,提交相關資料申報年審。

3、政府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如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則退回所有資料。

4、審查透過,年審合格,發給《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

  2017年社保年檢申報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要求,現將鄭州市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9日。

二、申報範圍:2016年12月31日前參加鄭州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的'各類參保單位。

三、申報內容

1、申報2016年度工資總額和在職職工、退休人員繳費工資。申報參保單位採取網上(網頁版或企業端)自行申報(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滎陽市、中牟縣、上街區社會保險分局暫不採用網上申報)的辦法填報相關內容,具體要求請參閱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官方網站()或“鄭州金保微服務”(微信號zzsbvfw)。未進行2015年度工資申報,需要補報的參保單位,應按照預約時間完成補報後方可辦理2017年繳費申報業務,未開通企業端的單位可到市本級辦事大廳二樓13號視窗、二七分局或東區分局辦理企業端UKey。

2、已完成2015年度工資總額申報的參保單位,我局將對2015年度參保單位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額部分進行補徵,補徵單位名單及補徵辦法將在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請需要補徵的參保單位於2017年4月17日至5月20日期間到鄭州市社會保險局汝河路辦公區6號樓223房間進行確認。

四、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包含在職和退休人員)繳費工資申報暫緩執行,具體時間安排請關注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平臺通知,或到各社會保險辦事大廳諮詢。

五、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將於4月17日起在官方微信平臺受理預約服務,並透過該平臺即時發佈繳費申報工作資訊,請各參保單位及時關注。

熱線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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