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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公積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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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嘉興市民需要提取公積金進行購房,那麼大家對嘉興公積金提取又有多少了解呢?不清楚的小夥伴可以參考以下的提取指南,希望能幫到你!

嘉興公積金提取指南

一、嘉興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5、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嘉興城鎮戶口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

6、外來務工人員或嘉興(縣、市、區)非城鎮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7、出國、出境定居的

8、戶口遷出嘉興市區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且必須符合規定的餘額條件。其中還清貸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多少限制,但提取額以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爲限。部分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需達到5萬元(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爲2.5萬元)或達到個人住房貸款總額的25%。辦理按月還貸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均應留存當前月繳存額6倍的餘額

11、租賃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單位自管房或單位集體宿舍

12、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13、提取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和工齡住房補貼的。

嘉興公積金提取條件

二、嘉興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辦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個人申請。凡符合住房公積金規定提取範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持本通知第2款各種提取情形的相應材料,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初審。所在單位公積金辦理部門應對申請人是否職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實等情況進行初審,材料不齊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經覈實無誤後由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財務專用章。

3、單位申請。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期限內(現每月15一25日),將經初審後的職工申請材料連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統一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以下簡稱“核心”)公積金匯繳處辦理提取申請。

4、“核心”覈准。“核心”公積金匯繳處在受理單位上述提取申請後,對申請人的提取情形與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進行查驗。凡申請情形相符、材料屬實、齊全的,一般當場覈定提取金額,轉入支付程序;凡申請材料不符、不全或申請提取人數較多,當場難於覈准的,則由“核心”公積金匯繳處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至申請人。

5、辦理支付。公積金匯繳處在收妥需留存在“核心”的材料後,按覈定提取的金額轉帳支付給申請單位,並對非銷戶提取的,在退還申請人提供的原件材料上作出記錄和加蓋“核心”公積金匯繳處業務章。並由單位向申請人支付其所提取的公積金,返回有關申請材料原件。

(二)辦理提取的特殊操作程序:

凡已領取住房公積金封存證明(包括領取封存通知書後單位破產)的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則按此特殊程序操作。即由申請人直接持公積金封存證明或封存通知書、符合提取情形相應的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可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期限內(現每月15一25日)向“核心”公積金匯繳處申請提取。公積金匯繳處在查驗申請人提取情形、證明材料和身份後,一般當即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凡准予提取的,在“核心”收妥留存材料後,直接辦理支付手續,並對非銷戶提取的,在退還申請人提供的'封存證明或封存通知書上作出記錄和加蓋“核心”公積金匯繳處業務章。對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同意提取的原因。

嘉興市住房公積金非住房類提取條件

嘉興市住房公積金非住房類提取條件如下: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本市城鎮戶口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

4、外來務工人員或本市(縣、市、區)非城鎮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市區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嘉興市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全額提取條件如下: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本市城鎮戶口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

4、外來務工人員或本市(縣、市、區)非城鎮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市區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和工齡住房補貼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