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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戶籍改革新政全文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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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最近安徽省正式出臺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方案,以下是安徽省戶籍改革新政全文及解讀,歡迎閱讀!

安徽省2017戶籍改革新政全文及解讀

  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進一步做好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爲核心,以理念創新爲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爲動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全面提升城鎮綜合吸引力和承載力,爲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設計,協同推進。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行相同的落戶條件和標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充分利用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各專項試點政策,優化政策組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形成示範效應,逐步帶動新增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賦予市縣更多操作空間,鼓勵市縣創造典型經驗。在充分尊重羣衆自主定居意願的基礎上,建立激勵鼓勵機制,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自願進城落戶,堅決打破“玻璃門”,嚴格防止“被落戶”。

(三)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省戶籍人口年均落戶城鎮1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四)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3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爲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省公安廳牽頭)

(五)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中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3年。(省公安廳牽頭)

三、制定實施配套政策

(六)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援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我省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體系,完善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小城鎮傾斜,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市縣要將獎勵資金統籌用於基本公共服務。落實省內大城市主體責任,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依靠自有財力爲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省財政廳牽頭)

(七)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加快實施省財政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省級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執行維護、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鼓勵市級政府實施相應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

(八)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諧的原則,在編制和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充分考慮進城落戶人口規模等因素,科學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計劃指標,保障進城落戶人口用地需求。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九)拓展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健全債券資訊披露、信用評級、發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擴大永續債發行規模,發行專項債券和綠色債券,拓寬城鎮化項目直接融資渠道。鼓勵各地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支援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新型城鎮化金融產品,支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行PPP財政獎補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支援有條件的縣城按中等城市標準規劃建設,做大做強中心鎮,促進農業人口就近城鎮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國開行安徽省分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進城落戶農民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繼續保持不變。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以市縣爲重點,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揮產權交易平臺的資訊傳遞、價格發現和交易中介功能。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援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

(十一)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省財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透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鼓勵存量公租房較爲充足的地區,對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進行實物配租。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定期公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准入條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支援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讓更多人羣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相關權益。推廣淮北、銅陵市試點經驗,加快推進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支援繳存人異地轉移接續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十二)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將在城市實現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覆蓋範圍、籌資政策、醫保目錄和保障待遇等。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落實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健全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鞏固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十三)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全面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牽頭)

(十四)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暢通入學渠道,簡化就讀手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爲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爲主,按照“一樣就讀、一樣升學、一樣免費”的要求,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享有與流入地少年兒童平等受教育權利。完善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爲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省教育廳牽頭)

(十五)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銜接機制,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推動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落戶。(省公安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四、強化監測檢查

(十六)健全落戶統計體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準確快捷反映各市縣兩個指標變動狀況,並列入省和各市縣統計公報。同時利用大數據,進一步提升人口推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省統計局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十七)強化專項檢查。對各市縣非戶籍人口特別是進城農民落戶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情況。2018年組織開展對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的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八)強化政策效果。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安徽總體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皖政〔2015〕5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85號)等檔案已明確的相關配套政策,有關部門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儘快出臺。採取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動態調整完善政策,強化政策實施效果。(省發展改革委等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爲有關部門考覈、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省審計廳牽頭)

各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城鎮化建設各項相關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力度,切實抓好本方案實施,確保我省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安徽省2017戶籍改革新政相關解讀:

日前,安徽省正式出臺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方案,明確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大中城市不得以買房、納稅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探索高校農村學生畢業前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另外,進城落戶的農民不僅享受醫保、子女教育與城鎮居民同樣的待遇,還將在租賃房屋方面獲得補貼保障的權利,自由職業者未來或也能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農村畢業生或能遷回原籍

方案明確,將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3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爲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自主權將更大。

大中城市不得設買房限制

買房將不再成爲落戶的硬性條件。方案規定,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定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中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3年。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支援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推廣淮北、銅陵市試點經驗,加快推進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支援繳存人異地轉移接續使用。

落戶農民將納入住房保障

農民進城落戶,首先要考慮“戶”的問題,就是住在哪。方案要求,省財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其中,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透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同時,鼓勵存量公租房較爲充足的地區,對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進行實物配租。同時,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爲主,“一樣就讀、一樣升學、一樣免費”。

農民醫保可接入城鎮醫保

醫療服務方面,將在城市實現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健全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

養老方面,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可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同時,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推動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