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廣東省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新政策

學問君 人氣:1.64W

近日,廣東省調整了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本文將爲您介紹調整後廣東省工傷保險的享受對象以及津貼發放標準。

廣東省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新政策

一、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5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覈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比例和辦法

調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10%左右確定。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適當傾斜特定人羣。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額計發。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75週歲及以上的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

2.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軍轉幹部,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傷殘津貼額計發。

3.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經以上辦法調整後,其傷殘津貼仍低於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四、資金來源

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支付。

五、其他事項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其傷殘津貼在2014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六、工作要求

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水平,是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關係到工傷職工的切實利益。各地市要高度重視,確保在2015年5月底前將調整的傷殘津貼足額發放到位,並按照要求填寫《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情況表》(見附件),於2015年6月30日前報送省廳工傷保險處。